超低稅率營商天堂 曼島兩大商務簽證途徑
在曼島申請菅簽證,最適合具有商業經驗,並想要在曼島建立或接管企業的人士。申請人需要至少投資5萬英鎊並持續3年,而且需要在第3年年底前僱用三個人。
先講創新簽證的定義,申請人的業務需具有創新性、可行性和可擴展性。與英國最大的差別,在於曼島傾向於將創新視為他們本地以前從未做過的事情。舉個例子,曼島本身已有一家旅遊公司,因此現在成立旅行社並不納入創新業務,但如果旅行社是為中國學生組織赴英旅遊,儘管這項業務並不具創新性,但業務市場是創新的,而且在曼島並未有人做過,因此申請便被接納了。
我們審視商業提案的方式,是申請人需要提供一份商業計劃來展示該業務將如何開展。計劃的細節包括計劃目標、預期的僱員數量、其工作類型、預期將支付的工資、場地需要、行銷細節。申請人得證明具有經營商業計劃的經驗,並展示出如何適應現有市場、如何賺錢等。如果申請人要加入或接手現有企業,則要證明該投資將如何進行,及如何幫助即將接管的業務。
必須說的一個重點,和英國頗大區別的是申請人可以與具有官方認可資格的機構溝通,像是我們就可以提前審視申請人的商業計劃,確保申請能夠成功。
接著是另一個簽證途徑,也就是海外辦事處代表簽證。如果香港公司想在英國成立總部,可以將其設於曼島,然後公司可派人持此簽證到曼島經營總部業務。此簽證適用於外國公司,其主要營業地點位於英國或曼島以外。
這申請必須為外國公司,於英國或曼島尚未設有分公司,並計劃設立註冊分公司或全資子公司。要注意的是該公司不應為將成為唯一代表的人獲得簽證而設立,
而該公司必須維持營運其海外分公司。如申請人有香港公司,在英國開設業務
狀況會變成香港公司設有英國分公司,而不是將整個業務轉移到英國或曼島。這樣就是另一種申請途徑而不是這個簽證了。
所以申請人需為公司的真正代表,而且已經在該公司工作。公司招募申請人接管英國或曼島分公司的運營,需證明申請人有能力運營該分公司,並有權力可以管理這個分公司。在此簽證下申請人不可另外運營其他業務。
還有一點很重要的是,申請人不可擁有海外業務多於50%的股份,因此如申請人是香港公司的完全持有人,並想轉移業務,這個簽證就並不適合了。故此申請人可先視乎自己所持有的股份再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