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接元宇宙時代 企業註冊商標如何分類?|馮南山
元宇宙將真實世界的特性,應用於虛擬環境之中,利用虛擬環境,讓用家參與內容創作,讓消費者在虛擬環境中行動、瀏覽及進行消費。
由於元宇宙商業應用,讓品牌在虛擬世界中擁有更多元化的銷售空間,不但有助吸納網絡及實體商業活動,同時可增加品牌的曝光機會,相信未來將會有愈來愈多的企業,以元宇宙的方向發展。
自2023年1月1日起,用於商標註冊的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亦稱為尼斯分類),已涵蓋非同質化代幣(NFT)和元宇宙。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尼斯分類於全球範圍內廣受應用,當中包括中國、新加坡、歐洲和美國等國家。
保護品牌權利
由於虛擬商品有可能是圖片影像、虛擬實境遊戲化身用品、服裝或物件;有些商品更可被鑄造為NFT,或可下載的影像檔案,跟原本的實體產品本質上並不相同,因此原本已有註冊商標的品牌,亦需要另外申請元宇宙商標。
當中不少國際知名品牌,比如是運動品牌 Nike、飲食品牌麥當勞(McDonald’s)等,已申請將其商標註冊用於虛擬世界,正式向元宇宙的發展前進。
近年,與NFT、加密貨幣和元宇宙相關的訴訟變得愈來愈普遍,當中以商標糾紛個案較為明顯。
為了避免元宇宙之間的不確定性,以及高昂的商標糾紛訴訟費用,不少知名品牌和新興的初創企業,都通過註冊元宇宙商標,確保品牌享有領先地位之外,亦可保護其在NFT、加密貨幣和元宇宙中的權利。
依不同類別申請商標分類
企業可以按照品牌所提供的虛擬商品或服務類別中,申請不同的元宇宙商標分類。
如果是提供可下載的虛擬商品影像檔案或軟件,企業可以申請「第9類商品」;提供不可下載的虛擬商品影像檔案或軟件,則可申請「第42類服務」。
另提供虛擬商品的零售服務的企業,宜申請「第35類服務」;而提供虛擬線上遊戲服務等娛樂服務的企業,則需要申請「第41類服務」。
在新興數碼化的環境中,不論是知名公司,抑或是新興的初創企業,均需要確保自身商品有充分的知識產權保護。
在大多數司法管轄區,商標註冊都是基於先申請規則,因此建議有意發展元宇宙的企業,宜及早根據自身的虛擬商品或服務類別進行商標註冊,以避免日後出現商標糾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