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KC懶人包】英國人權組織:1983年前出世港人或重獲居英權!條件:須曾擁CUKC身份持有BNO
撰文:SmartED編輯部|圖片:新傳媒資料室、iStock、Unsplash
英國人權組織Hong Kong Watch週三(4日)於其Facebook專頁指出,留意到有報告提及二戰後至1982年出生及曾擁有英國及殖民地公民(CUKC)身份的BNO持有人,或可以CUKC的身份重享居英權。相關人士未來更新BNO護照時,可重新獲CUKC身份的全部權利。
何謂CUKC?
CUKC(英國及殖民地公民),全寫為Citizen of United Kingdom and Colonies,是英國於最早期殖民時期給予香港人的身份。當時擁有CUKC人士擁有英國居留權,亦享有出入境自由。不過,隨着1983年1月1日英國落實《1981年英國國籍法令》(British Nationality Act),將英國及其殖民地公民劃分了為不同種類,香港人身份便由CUKC轉為英國屬土公民(BDTC),及後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簽訂後,擁BDTC身份的港人於97年回歸後便不再是英國屬土公民,只持有無居英權及無於英國工作權利的BNO身份。。
邊類人先有重獲居英權嘅機會?
由於《1981年英國國籍法令》在1983年1月1正式生效,如果英方最後決定恢復CUKC持有人的英國國籍,1982年或之前在香港出生及持有BNO的人士有機會可於續領BNO時重獲CUKC身份,並重享居英權等國民權利,惟是次方案並不適用於1983年或以後出生的BNO人士。
CUKC同BNO有咩唔一樣?
按現時的條例,香港特區護照及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持有人並無享有英國居留權及留英工作的權利,但最早在殖民地的港人,其實擁有英國及殖民地公民(CUKC)的身份,可享自由出入境及居英權。
3個BNO申請資格
一些港人的BNO已經過期超過10年,是否還可以補領呢?事實上,BNO申請資格有以下3個,只要符合以下條件,即使逾期多年仍然可以補領。
- 曾於 1997年7月1日前成功申請過BNO的港人,不接受新申請。
- BNO不接受新申請,從未持有BNO,或1997年7月1日或以後出生人士均無法申請。
- 擁有BNO的家長曾經在護照內「included child」一欄填寫過當時未滿16歲子女的姓名,即使子女從沒申請BNO passport, 也擁有BNO資格, 可以申請BNO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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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議員曾呼籲英聯邦國家給予香港居民第二國籍身分
英國上議院曾於10月通過了無約束力動議,呼籲英聯邦國家給予香港居民第二公民身分,上議院議員奧爾頓亦期望英國首相確認,向港人提供全面英國公民身份為合法之舉,以及表明是否會為香港居民制定全面的解決方案。11月初,英國下議院外交事務專責委員會亦有發表報告建議英國政府向持有BNO護照的香港人賦予居英權。其後於11月下旬,英國自由民主黨提倡,向持有BNO的港人賦予居英權,以及重新開放申請BN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