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恐嚇記者案脫罪 律政司上訴

黎智英恐嚇記者案脫罪 律政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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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被指刑事恐嚇記者案件,早前獲判無罪。律政司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已根據《裁判官條例》第105條,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由於案件司法程序仍在進行,律政司不適宜就案件作進一步評論。

事發在2017年6月4日的維園六四晚會上,一名記者懷疑近距離拍攝黎智英照片,引來黎不滿,期間黎聲稱「我實搵人搞X你」,被指有恐嚇成份。裁判官早前判案時表示,事主當時笑笑口,不信他真心受驚,認為事主不誠實及不可靠,裁定黎智英刑事恐嚇罪不成立,至今事隔14天,律政司決定上訴。

資料來源:AM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