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智峯缺席上訴聆訊 法庭駁回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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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於2018年4月24日在立法會搶去保安局高級行政主任手機,翌年分別被裁定普通襲擊、不誠實取用電腦,以及妨礙公職人員3罪罪成,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許早前提出上訴,案件原訂今日於高等法院審理,惟他沒有到庭,亦沒有委派律師代表,法官陳嘉信下令駁回上訴申請。
法官陳嘉信表示,許智峯的律師代表在本月21日申請不再代表當事人,法庭在翌日亦收到疑似由許智峯發出的傳真信件,申請終止此案的上訴聆訊,信上雖有簽署,但沒有回郵地址或聯絡方式,法庭及律政司無法確認發信人是許智峯。
資料來源:AM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