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疑避打第三針疫苗 $500薄酬搵確診者幫手:可以借你一啖口水嗎?
廣告
早前一名女乘客將口水鼻涕狂抹在東鐵車門上,市民恐播毒避之不及,近日卻有人主動買確診者的口水。一名確診新冠病毒的網民收到陌生人的私訊,詢問可否「借」其口水以豁免接種第三劑疫苗,更表示可予500元薄酬。
$500「借」確診者口水
早前政府宣布提早在5月31日實施「疫苗通行證」第3階段,屆時市民須接種滿3劑新冠疫苗才能進入指定處所,而已接種第二或第三針的康復人士則無需額外接種。
一名確診新冠病毒的網民於facebook群組「全港抗疫交流分享區」發文指,突然收到一名陌生人的私訊,從網民上載的對話截圖可見,該名陌生人表示:「可唔可以借你嘅口水,因為我唔想打第三針」,又指「有薄酬$500」。
因此,發布帖文的樓主推斷,該名陌生人或許不願接種第3劑疫苗,才心生「借口水」一計,欲將借來的口水交予當局化驗,藉此假裝染病。對此,樓主並不認同其做法,又表示這樣做會害人惹上法律責任。
網民:或犯法!
帖文一出隨即引起網民熱討,有網民不解,若已經接種兩針,為何還害怕接種第三針,亦有網民揶揄是一條財路。
- 「口水都咁值錢」
- 「一啖口水五嚿水發達」
- 「等同偽造文書罪」
- 「驚打針唔驚送去方艙?」
偽造的罪行
小編在此提醒,偽造文書可能會觸犯刑事罪行,大家切勿以身試法。根據《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製造虛假文書,意圖由其本人或他人藉使用該文書而誘使另一人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並因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而作出或不作某些作為,以致對該另一人或其他人不利,則該名首述的人即犯偽造的罪行,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4年。
圖片來源:FB@全港抗疫交流分享區、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