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日快樂歌》版權誰屬?有公司靠版權曾每年賺逾200萬美元 公開演唱均屬違法?
撰文:經一編輯部|圖片:Unsplash
《生日快樂歌》本為《祝大家早安歌》
大家耳熟能詳的《生日快樂歌》旋律其實是在1893年,由一對美國的姊妹在肯塔基州路易斯維爾(Louisville)的學校任教的時候寫的。她們一開始寫的是《祝大家早安》(Good Morning To All),原意是想小朋友在課堂上用這首歌來問好。
這一對姊妹分別是路易思維爾市肯德基實驗幼兒園教師和該校的校長,幼兒園教師是當地教堂的風琴師,加上大家在音樂方面的天分,二人一同創作出《祝大家早安》,瞬間成為家傳户曉的歌曲。
1893年,她們二人發表了《幼兒園的故事》的歌曲集。在數十年後,哥倫比亞大學師範學院幼兒教育系系主任羅伯特科爾曼未經姊妹同意,擅自出版《祝大家早安》(Good Morning To All),更在歌詞加上了一段「祝你生日快樂」的歌詞。
羅伯特科爾曼新增的歌詞令這首歌的知名度大大提升,最終大家的記憶中只剩下「祝你生日快樂」,取代了原來的「祝大家早安」。
華納宣稱擁有《生日快樂歌》的版權
當創作《祝大家早安》的姊妹發表了歌曲集後,在1935年,她們了授權森美公司(Clayton F. Summy Co.)登記註冊這首歌的旋律及鋼琴編曲的版權。
在1988年,華納音樂收購森美公司,自此華納便宣稱自己擁有《生日快樂歌》的版權。
當時華納音樂表示,無論在電影、電視劇,或是生日卡中使用《生日快樂歌》,理論上都應該向其公司付費,華納音樂在多年來曾向不少人或公司收取《生日快樂歌》的版權費。
華納向早安製作公司提要求繳付1,500美元版權費用
有關《生日快樂歌》最大的版權爭議源於2013年,當時美國「早安製作公司」(Good Morning to You Productions Corp.)拍攝了一部紀錄片,講述《生日快樂歌》歷史,在片中播放了這首《生日快樂歌》。
然而,華納音樂聲稱自己擁有《生日快樂歌》的版權,向早安製作公司提出簽署商業使用合約,更要求製作公司繳付1,500美元版權費用。
製作公司不服,向法院提告表示《生日快樂歌》應屬於公共領域,不屬於華納音樂。據法庭資料指,華納音樂靠收取《生日快樂歌》的版權費用,每年可賺逾200萬美元。
美國法庭裁定《生日快樂歌》屬公共領域 不受任何版權保護
經過兩年在法庭上的糾纏,《生日快樂歌》版權的爭議最終告一段落。
美國法官京治(George King)裁定當年森美公司登記的只是《祝大家早安》的旋律及鋼琴編曲的版權,而不是實際歌曲,而且森美公司從來沒有擁有該曲的歌詞版權,而且歌詞的出處已無法再追朔,因此判《生日快樂歌》屬於公共領域,不受任何版權保護。
法官還表示華納公司需要歸還自2013年以來,以版權名義向各人或公司收取的版權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