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遺囑之下 遺產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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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文章提到關於財富傳承的三樣工具,有讀者看到文章後就產生了疑問,如果生前有做遺產規劃當然好,後人只需要根據先人的安排繼承即可。但如果一些人生前因為各種情況,或是遭遇意外而離世,未能事前交代清楚,那麼遺產應該如何分配呢?
相信世界上未能做好遺產規劃的人佔大多數,因此香港政府在法例中已做了明確的規定。如果死者未有遺囑又或是沒做遺產規劃就離世,其後人就可根據香港法例第73章的《無遺囑者遺產條例》有關規定,將遺產分予他的配偶或自己的家人,以至配偶的家人。
相信很多讀者在讀這篇文章之前,都未能詳細了解這個法例,小弟希望藉此機會向大家介紹。
一. 只有配偶
由於每位死者的家庭情況不同,而每種情況都有不同的分配方法。第一種情況就是死者只留下一名配偶,無任何後裔、父母以及血緣關係(同父母)的兄弟姐妹等,那麼這種情況處理就很簡單。死者的配偶可以獲得在扣除一切必要費用後的剩餘遺產。
二. 只有配偶及後裔
這種情況下,死者留下的遺產,配偶可以優先取得死者所有的非土地財產,包括傢俬、服裝飾品、牲畜、汽車等等,另外可以優先繼承50萬元遺產。如果死者的遺產超過50萬元,剩下的錢就會對分,其中的一半給配偶,另一半給所有子女。
三. 只有配偶、父母及兄弟姊妹,但沒有後裔
死者的配偶若仍在世,但沒有後裔,那麼其配偶可繼承遺產中所有的非土地財產及剩餘遺產中的100萬元。若100萬元分配後仍有剩餘,就會對分給死者的配偶及父母。
若死者有兄弟姊妹但父母仍在世,則兄弟姊妹不能分得遺產,如果死者無後裔及無在世父母的情況下,兄弟姊妹可在扣除配偶所得部分之外,分得部分遺產。
最後一種情況,死者若無親人,則遺產撥歸政府。
其實香港乃多元社會,以上所函蓋的只是最常見的幾種情況,而且在遺產承辦過程中,會存在各種各樣的實際性問題。由於篇幅限制,此處不能盡錄。
如果有讀者家庭中存在較為複雜的遺產繼承的問題,建議可詢問遺產承辦律師的專業意見,以獲得更詳盡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