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航空公司改航班時間未必賠償!3大方案補救航班延誤或取消
撰文:SmartED編輯部 | 圖片:中新社、iStock
消委會調查20間航空公司 全部列明機票合約不包乘搭時間
消委會調查20間不同地區載客量較高,包括國泰航空及香港航空等航空公司的條款,發現當中有16間在條款中列明機票上的航班時間並不構成合約的一部分,即航空公司可於有需要時臨時更改航班時間,另外有4間更註明航空公司有權隨時更改航班時間。調查亦發現,有16間航空公司的客戶服務員,未能具體向乘客講解若航班延誤或取消航班的安排。航空公司除有權更改航班時間之餘,有6間公司的條款更註明可在沒有預先通知的情況下更改航班安排,另有3間沒有列明會否在更改航班時間後通知乘客,消費者如選乘該9間公司,包拾全日空航空、亞洲航空、中華航空、香港航空、新加坡航空、卡塔爾航空、加拿大航空、美國聯合航空、埃賽俄比亞航空,便有可能在沒有得到任何預先通知的情況下,被更改航班時間。
3大方案補救航班延誤或取消
一旦出現航班延誤或取消,大致有3種補救方案,包括由航空公司主動安排改乘其他航班、容許乘客免費改期到相同目的地,如乘客不滿意航空公司的安排,可以要求退款。基本上所有航空公司都有退款的安排,假如該航班的票價低於乘客已付的票價,更可獲退還差價。但有航空公司列明只有在航空公司可以控制的情況下出現延誤,例如航班調配或機件故障等,才可安排退款,而且航空公司安排的改乘航班與原有航班的價格是否對等,全由航空公司釐訂,乘客難以追尋不同航班過往日子的機票售價。
消委會促業界增加賠償政策透明度 提醒消費者定時查詢出發時間
消委會表示航空公司賠償政策透明度低,以及客戶服務質素欠佳等問題一直為消費者詬病,敦促業界切實改善,為消費者提供更佳的服務。消委會又建議消費者出發前,應不時查詢航班出發時間有否更改,以策萬全,又提醒若透過旅行社或旅遊網站購買機票,遇到航班取消或延誤,便要透過相關的旅行社或旅遊網站申索,極有機會增加消費者尋求協助的時間和難度。
是次調查消委會揀選20間不同地區載客量較高的航空公司,透過航空公司的網上資料及熱線電話查詢,審視當出現航班取消或延誤時,航空公司的補救措施,等候候補航班期間的支援損失賠償責任及退票安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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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是次調查的20間航空公司:
- 全日空航空
- 亞洲航空(註明有權隨時更改航班時間)
- 國泰航空
- 宿霧太平洋航空(註明有權隨時更改航班時間)
- 中華航空
- 中國東方航空
- 香港航空
- 大韓航空
- 新加坡航空
- 泰國國際航空
- 阿聯酋航空
- 卡塔爾航空
- 法國航空
- 英國航空
- 芬蘭航空(註明有權隨時更改航班時間)
- 德國漢莎航空(註明有權隨時更改航班時間)
- 加拿大航空
- 美國聯合航空
- 澳洲航空
- 埃賽俄比亞航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