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男攜汽油彈及鐳射筆判監8個月 上訴得直即時釋放

智障男攜汽油彈及鐳射筆判監8個月 上訴得直即時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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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智商只有11歲的32歲男清潔工,年初在屯門警署附近被搜出汽油彈及雷射筆,他早前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遭裁判官張潔宜判囚8個月。他不服刑罰上訴,案件今於高等法院進行聆訊,獲裁定上訴得直,即時釋放,書面判詞將擇日頒布。

法官李運騰表示,考慮上訴人已被還押4個半月,即使駁回上訴亦只需再坐牢不足1個月,認為繼續服刑或會影響更生,考慮所有因素後,判他上訴得直。
上訴人李啟發被指在今年1月22日,在屯門輕鐵河田站的公眾地方,攜有一枚汽油彈及一支雷射筆。他被判囚後提出上訴,獲准保釋等候上訴和遷入院舍。

資料來源:AM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