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刊憲撤終院外籍非常任法官施覺民任命

政府刊憲撤終院外籍非常任法官施覺民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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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刊憲撤銷終審法院外籍非常任法官施覺民的任命。

政府第5185號公告指,特首林鄭月娥行使《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 第42條所賦予的權力,撤銷施覺民法官較早前根據《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484章)第9(2)條,為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法官的委任,由今年9月2日起生效。
特首辦回應傳媒查詢表示,施覺民在9月2日向特首提出請辭,特首因此按有關法例撤銷委任,施覺民並無提及辭任原因。

資料來源:AM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