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幣少爺撒錢被捕 市民執錢又會否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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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幣少爺被捕】日前有人在深水埗黃金電腦商場附近天台撒錢落街,令到街上途人爭相執錢,引起公眾地方混亂。警方懷疑有人策劃「掟錢事件」已拘捕一名24歲黃姓男子,不排除有更多人士被捕。

撰文:浩德 | 圖片:幣少爺-新世代礦業、unsplash

街上撒錢犯唔犯法?

警方深水埗區掌管刑事調查(二隊)的莊翹偉總督察指,昨日有人於福榮街153號唐樓天台投下大量紙幣,導致大批市民聚集及搶錢。

情況混亂,對公眾安全構成危險並阻礙交通,警方到場維持秩序,要半小時才控制場面。

根據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7B條「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任何人在為某事情而召開的公眾聚集中作出擾亂秩序行為,或煽惑他人作出此種行為,以阻止處理該事情,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5000港元及監禁12個月。

另任何人在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使用恐嚇性、辱罵性或侮辱性的言詞,或派發或展示任何載有此等言詞的文稿,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其上述行為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破壞,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5000港元及監禁12個月。

由於日前深水埗「撒錢事件」中,現場「從天而降」大量紙幣,導致大批市民聚集及搶錢,情況混亂。

對公眾安全構成危險並阻礙交通,引起公眾地方混亂,所以已經觸犯《公安條例》「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接受傳媒訪問時指,另不論事主撒錢的目的為何,即使出於善心要劫富濟貧,其行為最終令社會安寧受到破壞都屬犯法。

另根據法律上的「夥同犯罪」,所有有份參與派錢的人都同屬犯法,包括策劃、出錢或落手撒錢的人。

執錢市民有否犯法?

陸偉雄指要視乎撒錢者的目的,如2014年的解款車跌錢事件,物主沒預料財產會被剝奪佢財產,所以執錢的行為是是拾遺不報,是犯法的。

至於日前「撒錢事件」中是有人事先張揚派錢,如證實撒錢者有意「派錢」,他指即證明放棄其財產主權,市民拾錢時並無涉及不誠實地取得屬於他人財產的意圖,故未必犯法。

惟今次物主意向未明,他奉勸市民可將撿獲金錢先交予警方,以免誤墮法網。

此外,若市民在執錢期間引起混亂釀成傷亡,包括發生交通意外或人踩人等,可以向撒錢等有關人士追討損失,但只可以循民事追討賠償。

今次「撒錢事件」中警員到場取走市民撿拾的鈔票並登記,從警方接收財物計,3個月內如物主無領取財物,或否認其財物主權,警方之後會將財物歸予登記撿獲的市民。

警方指,現時未有確實派錢金額,暫時檢獲60張$100,不排除會檢獲更多紙幣。

警方被傳媒問到會否檢控拾獲紙幣的市民時指,會進一步調查,強調任何人拾獲不屬於自己財物,均可能干犯盜竊罪。

至於派錢行為是否違法,警方指不評論個別事件,惟如有任何人作出擾亂公眾秩序及安全的行爲,會嚴正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