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公司用「AWS」商標註冊 卻告亞馬遜侵權 亞馬遜敗訴需賠9172萬
炎黃盈動2004年在內地申請註冊「AWS」商標,2008年獲批,用於雲端運算、電腦軟件設計等方面;亞馬遜2012年才於內地申請註冊「AWS」商標,次年被駁回,但仍在內地的經營及商業活動中使用有關商標。炎黃盈動2018年7月宣布,已入稟控告北京亞馬遜通技術服務(下稱「亞馬遜通」)及AWS北京區服務商北京光環新網科技(下稱「光環新網」)侵犯「AWS」商標權,並獲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受理。
炎黃盈動當時指,亞馬遜通及光環新網明知炎黃盈動持有「AWS」商標註冊權,仍在未經炎黃盈動許可下,在內地以「AWS」標誌經營及提供雲端運算服務,令公眾混淆、誤認,嚴重侵害炎黃盈動的權益,強調「海外企業在中國應該遵守中國的知識產權法律……我司不容忍任何侵權行為」。
被指控惡意強行使用AWS
炎黃盈動索償金額高達3億元。案件去年5月審結,上月29日公開判決書。判決書指,炎黃盈動在庭上指出,通過多年持續、廣泛的宣傳使用,其「AWS」商標累積了很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亞馬遜通卻惡意、強行、持續使用近似商標。
亞馬遜通則指,亞馬遜2000年開始研發AWS,2002年開始測試並宣傳,2006年正式推出AWS平台,在全球使用「AWS」標誌,加上AWS由亞馬遜自主開發設計完成,是雲端運算領域首倡者及市場先鋒,「AWS」商標所承載的商譽,應由亞馬遜享有。亞馬遜通還稱,公眾在雲端運算服務上看到「AWS」標誌,會聯想到亞馬遜而非其他公司。法院最終以炎黃盈動率先在內地註冊為由,判炎黃盈動勝訴。案件可上訴。
亞馬遜AWS回應
AWS則回應表示:「Amazon Web Services (AWS)創造了雲端服務,並早在其他公司推出類似服務之前,以AWS的名稱使其雲端服務於全球廣為人知。亞馬遜是首間公司在中國使用AWS標誌推廣雲端服務,並已持續多年。我們不認同法院的一審判決,並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資料來源:AM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