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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申請驚現20萬保險隱憂 恐遭取消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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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名男子於網上分享其外母一家三人申請公屋八年後,即將接受入息審查,卻意外發現外母持有的人壽保險現金價值高達約20萬元,令他們擔憂可能會被取消申請資格。

網民熱議資產審查

許多網友就此情況展開熱烈討論,指出根據規定,資產評估時需包含人壽保險的現金價值,這可能導致該家庭資產超過申請公屋的限額。

專家建議資產規劃

亦有網友建議該家庭應詳細查詢保險政策,以確定資產總值是否超限,同時提醒申請公屋需謹慎聲明資產,避免違規。「最好係未見主任時,叫你外母問返佢保險公司,send返份文件畀你外母,問埋個總值而家幾多錢?好似紅利、而家個價值幾錢?如果加埋唔過你哋申報嗰個限額就得,到時拎埋去畀主任睇」;有網民則慨嘆現時申請公屋困難,資產限額要求太嚴苛,「申請公屋要三無,無車,無股票,無保險才易過關」。

根據房委會公屋申請須知,申請者及所有家庭成員(包括未滿18歲而有收入者)均須填報所有扣稅前的每月收入,包括其他收入如股息、紅利、保險計劃收益等,持有保險計劃人士,須遞交已填妥的聲明書,列明所持有的保險(包括年金)現金價值/儲蓄值/積存紅利和利息,以及每月平均獲得紅利/利息/保證每月年金金額。

根據《房屋條例》,任何人申請公屋時明知而向房委會作出虛假的陳述,即屬犯罪。一經法庭定罪,最高可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而所登記的公屋申請亦會因此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