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疾定義大不同 唔想有供無賠點做好?

社會熱話

廣告

今天是年初七人日,人人生日,小弟在此繼續祝大家龍馬精神,身壯力健,雞年行大運。

一年之計在於春,想人生順順利利,便要懂得計劃。買保險可以為自己買一個保障,一旦遇上疾病或意外,可減低財務上的負擔,不致打亂自己的生活節奏及人生大計。

然而,坊間間中會聽到有人買了保險但不獲賠償的個案。例如早前某報章報道,一名男子於16年前分別向兩間保險公司買了兩份危疾保險,近年患了大腸癌後在私家醫院做手術,合共花費18萬元,但一份保險有得賠,一份無得賠。事件被廣泛報道後,很多已買危疾保險的人,都擔心自己同樣會「有供無賠」。

部份爭拗,都是出於保單條款的詮釋上。據保險索償投訴局最新發表的年報顯示,2015年一共處理了728宗投訴個案,比2014年上升了7%。而在333宗已審結的個案中,以保單條款詮釋的爭拗佔最多,達41%,其次是不保事項及沒有披露事實,分別佔21%及20%。

以上述個案為例,便是來自「癌症」定義的分歧。據報章報道,有關保險公司是以「非侵蝕性原位癌」為由拒絕賠償。而在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年報中,亦提到三個危疾保的糾紛個案,其共通點是受保人病情並不符合保單上的危疾定義,因而無法獲得保險賠償。

雖然很多保險公司的危疾保障計劃內容和價錢大同小異,但條款定義可以差天共地。由此可見,買危疾保險最最最重要的事情,便是要清楚了解內容條款。

小心魔鬼細節

消委會於1月中公布了一個關於癌症保險計劃的調查報告,當中包括四個危疾保,結果發現各保險公司對癌症的定義都各有不同。其中一個顯著差異是受保器官數目,最少只有9個,最多則可達19個。例如本港頭號癌症殺手腸癌,四個計劃中竟然僅得一個受保。

另外,有些計劃只會對被界定為嚴重病變的「原位癌」才會賠償,如果只是輕度病變及中度病變,甚至是初期癌症,則不受保。

受保年齡方面,四份危疾保最高保障年齡由80歲至100歲不等,但其中一份指出,若證實屬「原位癌」,則受保年齡降低至65歲,可謂魔鬼在細節裡。

正因為每一間保險公司保障條款不盡相同,各位在投保前必需要認清保障範圍。當然,面對艱深的醫療術語,相信絕大部分市民都未必看得懂,所以最好是向專業人士請教,例如詢問你的家庭醫生意見。

投保後還要定期檢視保單內容,因為世界每日在變,新的病症亦不斷出現,保險公司亦會因應市場需求,不斷推出新的保險產品。此刻不受保的病症,日後有機會納入受保範圍。所以最好每兩年找你的保險代理,看看有沒有需要修改你的保單,甚至多買一份增加保障。

有些受保人會覺得在不同保險公司購買多一份危疾保單,可為自己買多一個保障,但其實此舉是費時失事。因為當要索賠時,要被兩間公司審批,等候時間及手續雙計。反而集中在一家保險公司投保,除可避免重疊投保內容外,亦可享有保單大額折扣。索賠時,代理亦可替受保人一次過辦理所有手續,讓病人可以專心養病調理身體。

而有些公司更設有合併條款賠償(Grand Fathering)安排,因此在某些公司投保多於一份保險,保障反而更大,建議投保前向相關公司查詢。

最後,投保人可加買住院保險,以獲多一重保障。因為住院保險是不論你是否患有危疾,只要住院通常都可索賠。一旦危疾保險不獲賠償,亦可靠住院保險這筆幫補。

其實保險只是給大家一個保障,最好當然是大家都無病無痛,健健康康地生活,無需索賠就最好了。

祝新一年新年進步,身體健康!

編按:周榮佳(Wave)在保險業打滾逾19年,不足30歲便考獲CFP認可財務策劃師、ChFC、RFP、FChFP、LUTCF、CIAM、ACS、HKCIP等多項財務策劃及壽險的專業資格,在理財及財務策略諮詢擁有豐富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