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圍警總案】黃之鋒林朗彥周庭被判囚7至13個半月

【包圍警總案】黃之鋒林朗彥周庭被判囚7至13個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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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前香港眾志成員黃之鋒、周庭及林朗彥,涉嫌去年6月21日包圍警總,早前分別承認煽惑、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控罪,案件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黃之鋒被判囚13個半月,周庭被判囚10個月,林朗彥被判囚7個月。

去年6月21日早上11時許,逾400名示威者聚集夏愨道,庭上早前播出多條新聞片段,包括顯示黃之鋒、林朗彥用擴音器呼籲包圍警總,周庭亦跟隨叫喊。

資料來源:AM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