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App抄多啦A夢標誌 上海法院拒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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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有外國版權持有人敗於內地法律之下,繼蘋果公司(Apple)及New Balance輸官司,擁有日本著名動漫人物多啦A夢卡通形象著作權的艾影(上海)商貿,控告一個名為「叮咚小區」應用程式(APP),認為其所用的標誌與多啦A夢形象標誌相似,質疑該APP的軟件圖形及文字圖形侵犯多啦A夢,訴訟卻遭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駁回。

撰文:馮卓韞

艾影(上海)商貿入稟,向經營「叮咚小區」的上海丫丫信息有限公司和上海壹佰米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並追討205萬元人民幣經濟損失,要求對方停止使用多啦A夢形象元素特徵,並刊登聲明。

被告則辯稱,多啦A夢的獨創性體現於整體形象,尤其是頭部特徵,並非原告所主張的項圈、鈴鐺、口袋等特徵,而且色彩、視角、形狀以及審美習慣等藝術法則,不受著作權保護。

最終上海法院裁定艾影敗訴,認為「叮咚小區」文字圖形與多啦A夢的相同及相似之處,均屬美術作品創作的公有範圍,不具獨創性,若判決保護原告作品,會妨礙他人在法律保障範圍的創作自由,裁決被告行為不構成對「多啦A夢」作品複製權及改編權侵犯。

身為睇多啦A夢大的香港人,一眼就看出「叮咚小區」跟多啦A夢高度相似,除了標誌外,其名稱「叮咚小區」亦與香港人自細睇開的「叮噹」類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