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禁辱公職人員 辱警罪 公務員事務局 羅智光 保安局

保安局「立法禁辱公職人員」研究完成!外地已有類似法例!原來要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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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禁辱公職人員】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羅智光今日(12月16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表示,保安局剛完成研究「立法禁止侮辱公職人員」,現正諮詢律政司意見,料下一步會徵詢政策局意見,目前暫時未為立法訂下時間表。

撰文:Smart ED編輯部 | 圖片:新傳媒資料室、中新社

保安局「立法禁辱公職人員」研究完成

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召開會議,會上民建聯議員蔣麗芸和葛珮帆要求討論「立法禁止侮辱公職人員」,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羅智光回應指,保安局剛就「立法禁止侮辱公職人員」完成研究,現正諮詢律政司,料下一步會徵詢政策局意見,但他強調目前未有立法時間表,暫時未能估計能否在2019年度將議案交上立法會討論。

民建聯促政府盡早立法 挽公職人員尊嚴

民建聯議員蔣麗芸和葛珮帆在會議上指出近期侮辱前線執勤公職人員的事件時有發生,言行愈來愈激烈,「特別是近期反修例示成活動的言行更是『罄竹難書』,雖然市民一時衝動的行為,公職人員都會容忍,但要求公職人員如聖人般,每日接受無上限的挑釁及侮辱挑戰亦屬不實際」,擔心長期會影響公職人員士氣,令香港充斥仇恨。蔣麗芸認為,目前社會言論過於自由,她促請政府盡早立法,挽回公職人員尊嚴。

民主黨林卓廷:警員亦有用粗言穢語辱罵他人

民主黨議員林卓廷則對警員在微博發表政治言論、消防處副處長梁偉雄指示威者是「曱甴」等事件表達關注,要求討論有關公務員表達政治立場的政策。他於前一次會議曾表示,有關「立法禁止侮辱公職人員」的做法會為現時綳緊的社會局勢火上加油,提及現時已有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等其他法例,而且警務人員亦有用粗言穢語辱罵他人,認為用刑事懲罰一時激動的市民實無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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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澳門新加坡 均有為禁辱公職人員定罪

參考全球案例,原來早有地區將侮辱公務員定為罪行,其中鄰近香港的澳門亦有侮辱罪,根據《澳門刑法典》第175條、第176條規定侮辱罪,最高可處3個月徒刑或科120罰金;而第178條規定,對「公務員、教學人員、公共考核員、證人或律師」,「在執行其職務時或因其職務」而作出侮辱,構成加重侮辱罪,刑罰加重2分之1。除此之外,法國、新加坡等國家亦為禁辱公職人員定罪,兩個國家對此所訂立的最高刑罰為1年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