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證 是 親屬 安排死者 身後事 或舉行任何 安葬 儀式 前,須申領《 死亡登記 記項核證 副本 》。即使死者是否死於自然,親屬首要任務就是即擔任 申報人 ,為其辦理死亡登記。《經一》整合如何申請死亡證? 申請手續 和時間,方便家屬了解更多 辦理程序 。

死亡證明書|14天內申請手續、領取時間及費用:申報人8大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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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證是親屬安排死者身後事或舉行任何安葬儀式前,須申領《死亡登記記項核證副本》。即使死者是否死於自然,親屬首要任務就是即擔任申報人,為其辦理死亡登記。《經一》整合如何申請死亡證?申請手續和時間,方便家屬了解更多辦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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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麼是死亡證
如何辦理死亡證
死亡登記處地點
申請所須文件
補領死亡證
死亡證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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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麼是死亡證?

在香港,親屬為死者安排身後事或舉行任何安葬儀式前,須為死者申領《死亡登記記項核證副本》,又稱為「死亡證」。它是根據《生死登記條例》規定而備存在死亡登記紀錄內的一項記項,由入境事務處轄下的生死登記總處簽發。

根據香港法例第174章《生死登記條例》第14條,死於自然的死亡個案,必須在24小時內 (不包括行程所需時間、入夜後至黎明前的一段時間及《公眾假期條例》(第149章)所界定的公眾假期) 辦理登記。

參閱更多:殯儀流程|一文看清葬禮儀式程序、身後事價錢及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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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登記死亡證?

在大部分情況下,在死者去世前最後患病期間為其診治的註冊醫生會簽發一份死因醫學證明書;申報人須攜同該證明書到死亡登記處辦理死亡登記。任何人拒絕或無合理辯解下不依從法例辦理死亡登記,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港幣2,000元或入獄六個月。

如屬於自然死亡個案,親屬可先到死者離世的醫院領取《死因醫學證明書》,屆時需帶備你和死者的身份證明文件。

其後,親屬須帶備以下文件前往入境事務處死亡登記處辦理死亡登記:

  • 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或旅行證件
  • 死者的香港身份證或旅行證件
  • 《死因醫學證明書》
  • 《醫學證明書(火葬)》

完成登記後,申請人會獲發《死亡登記證明書》、《死亡登記核證副本》、《火葬紙》或《土葬紙》,請小心保存;死者的香港身份證亦會「釘窿」為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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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島死亡登記處及九龍死亡登記處

  • 星期一至五及星期六上午(公眾假期除外)處理死於自然的死亡個案登記
  • 生死登記總處逢星期日及公眾假期由上午10時至下午12時30分提供有關服務
  • 個別新界警署,例如長洲及梅窩的警署,亦就其區內發生的死亡個案提供死於自然的死亡個案登記服務

死亡登記處地址及辦公時間

生死登記總處
地址: 香港金鐘道66號
金鐘道政府合署低座3樓
(港鐵金鐘站C1出口)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45分至下午4時45分
星期六:上午9時至11時30分
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上午10時至下午12時30分(只辦理死亡登記)
電話: (852) 2867 2784

一般查詢
熱線:(852) 2824 6111
傳真:(852) 2877 7711
電郵:[email protected]

港島死亡登記處
地址: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
胡忠大廈18樓
(港鐵灣仔站A3出口)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12時30分及下午2時至4時30分
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12時30分
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電話: (852) 2961 8841

一般查詢
熱線:(852) 2824 6111
傳真:(852) 2877 7711
電郵:[email protected]

九龍死亡登記處
地址: 九龍長沙灣長沙灣道303號
長沙灣政府合署1樓
(港鐵深水埗站C1出口)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12時30分及下午2時至4時30分
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12時30分
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電話: (852) 2368 4706

一般查詢
熱線:(852) 2824 6111
傳真:(852) 2877 7711
電郵:[email protected]

回鄉證預約申請/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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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死亡證所須文件

申報人應攜帶下列文件的正本前往辦理死亡登記:

  • 在死者去世前最後患病期間為其診治的註冊醫生所簽署的死因醫學證明書(表格18)
  • 死者的香港身份證或旅行證件
  • 申報人的香港身份證或旅行證件

此外,申報人亦須提供死者的職業、國籍、婚姻狀況等資料。

辦理時間及費用

  • 辦理死亡登記一般需時30分鐘
  • 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一般稱為死亡證明書)可在10分鐘內簽發
  • 辦理死亡登記是免費的
  • 如申報人欲領取一份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則須繳付港幣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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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領死亡證

  • 如申報人在辦理死亡登記時並未申領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日後申領則須先行提出翻查死亡登記紀錄的申請,並支付翻查費用(特定查冊港幣140元;一般查冊港幣6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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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證的用途

死亡證除了用作辦理死者身後事,亦可以以下主要用途,常見的包括遺產辦理和執行程序:

  • 處理遺體:安排殯葬及喪禮事宜
  • 遺產安排:向所屬銀行機構辦理遺產安排
  • 強積金:向積金局辦理申索手續
  • 人壽保險:向保險公司申請死亡索償

並非死於自然的死亡個案

需要留意,如果死者屬於非自然死亡,親屬無須親身辦理登記。

根據入境處資料,所有屬於非自然死亡個案(例如中毒或暴力),均會報告予死因裁判官。

死因裁判官可進行驗屍或研訊以裁定死亡原因。當死因裁判官裁定死因後,死亡登記官會獲通知辦理該宗個案的死亡登記,並於登記後以書面通知死者的親屬。

按此網上申請翻查死亡登記紀錄及領取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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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登記死亡證?

在大部分情況下,在死者去世前最後患病期間為其診治的註冊醫生會簽發一份死因醫學證明書;申報人須攜同該證明書到死亡登記處辦理死亡登記。任何人拒絕或無合理辯解下不依從法例辦理死亡登記,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港幣2,000元或入獄六個月。

補領死亡證費用和時間?

辦理死亡登記是免費的,但如申報人欲領取一份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則須繳付港幣140元。如申報人在辦理死亡登記時並未申領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日後申領則須先行提出翻查死亡登記紀錄的申請,並支付翻查費用(特定查冊港幣140元;一般查冊港幣6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