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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 財富傳承與家族財富:父母必讀的關鍵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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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房價一向令人瞠目,年輕一代在投資方面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吃力,因此近年來出現了向“父母銀行”尋求幫助的趨勢。此外,老一代人通常都擁有一筆並非為自己準備的財富,他們熱衷於將這些財富轉移給子女和孫輩。 然而,這種慷慨並非沒有潛在的重大隱患。在離婚率不斷攀升的現代社會,一旦發生,就意味著一方很可能會失去至少一半的個人資產,尤其是在婚姻存續時間較長的情況下。因此,無論老一代還是年輕一代,都應該對婚姻變質可能給家族財富帶來的風險保持警惕。

父母贈與的財產有可能在離婚時被分割嗎?

很多人都誤以為,在婚姻資產中投入越多的一方,在離婚時就能獲得更多的分配。然而,香港的法律並非如此。法院不會追溯調查誰付出得多或少,而是關注婚姻資產包含何種資產(無論該資產是以個人名義還是聯名登記)以及這些資產的價值。即使離婚當事人的父母是資產的出資方或支付方,誰貢獻了更多的資產也並不重要,除非父母(a)聲稱他們在資產中擁有實益權益,並介入離婚訴訟提出權利主張;或者(b)聲稱所支付的款項不是對兒子/女兒的財產贈與,而是貸款,並成功說服法院接受他們的觀點。這意味著,慷慨為子女購買房產或為子女支付首套房產首期的父母,將不得不接受一個事實,那就是他們的慷慨極可能在未來對子女的離婚配偶產生利益。同樣,家族企業中的股權也將面臨類似的風險。

從父母那裡繼承的遺產有可能在離婚時被分享?

另一種常見的情況(尤其是在中國家庭中)是在離婚時將繼承的資產視為婚姻資產進行分割。同樣地,如果婚姻維持時間較長,且繼承的資產已與其他婚姻資產混合,或已被用於離婚夫婦的家庭生活(如繼承的房產被夫婦用作婚姻住宅,或繼承的房產的租金收入用於支付夫婦的生活費用),則在離婚時將繼承的資產排除在配偶可分享的資產範圍外將會相當困難。如果確定某人即將從患病的父親或母親那裡繼承大量財富,那麼在法院對“公平和解”進行全面考慮時,也有可能將這份遺產視為資產來源,即使此人尚未繼承該遺產,法院也可能會考慮將該等遺產視作離婚時可分割的財產。

在一般情況下,大多數的父母都期望在有生之年儘早將資產轉移給子女,而非等到去世後才進行。然而,考慮到每三對婚姻中可能有一對會面臨離婚,為了未雨綢繆,老一輩人不妨考慮一下將財富轉移給子女的最佳時機和方式。簽訂婚前協議、婚後協議,或者通過信託結構(例如“朝代信託”)來管理財富,都是降低這些風險的有效工具。

下期會繼續分享簽訂婚前如何保障財產承傳至下一代,大家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傳送電郵至[email protected]

衛達仕律師事務所 (Withers)

合夥人曹喬菱 (Jocelyn Tsao)

資深知識律師Philippa Hewi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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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衛·視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