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夾份供樓|結婚俾首期的抉擇 物業填誰的名字?妻子企硬:信任好重要!
拆名VS聯名
《經一》溫提,在現行樓市辣招措施之下,買樓印花稅是準買家夫婦關心的情況,其中「雙倍印花稅」(DSD),不論是單名或聯名,已擁有住宅物業者,再買第二間住宅物業,印花稅一律為買入業權價值的15%。故此不少早期置業的夫婦,若然想再買多一個單位,甚至會將聯名物業「拆名」,從而避開第二個物業,收取DSD雙倍印花稅。
唔講金好認真
置業乃人生大事,千辛萬苦儲到一筆首期,日後雙方都要死慳死抵供樓。想將持有的物業加上個人名字,其實又是理所當然的事情。
近日有網民出帖文,想了解另一伴會否夾錢買樓,以及是否一定要在樓契上「落名」。帖文一出激起千層浪。
有網民回應指需然各自負擔首期,不過物業只會寫其中一方的名字,因為二人打算將來再買一棟新的物業。故其中一方不能持有任何物業,從而避開15%「雙倍印花稅」。
有準備成為人妻的網民甜到漏地說:「啱啱先簽左臨時買賣合約,男朋友比7成,我比3成。但抽樓嗰陣男朋友同我都有入票,最後抽中我個名所以層樓係我個名。我有叫佢加埋佢個名上去,但佢話結婚之後儲下錢再買層放租,但呢件事上面。睇得出男朋友對我同佢之間既感情係好認真!」
「大家一早講到明話就算抽到邊個名都好,都會落埋對方個名,但係抽到我個名之後。佢反而係話:之後我地仲會買樓,到時先寫我啦,慳翻啲稅。」
亦有網民分享個人經驗:「首期每人一半,未結婚已經落左我名 ,最後結埋婚而家都好恩愛,信任好重要。」
講錢傷感情
有「心水清」的人一語道破重點:「落唔落名,結婚最後佢都係可以分到一半。」
然而,不少人仍覺得單位落咗自己名字,才會有「穩陣」的感覺。「一齊出錢 大概我 6 佢 4 咁,我早佢兩年出嚟做野,落哂兩個人名。」有網民就說邊個供「大份啲」,當事人便是業主。「我出230萬 老婆出40萬,落我名」
另有網民就表示:「最怕係拍緊拖買完樓分手」
網民意見:
- 而家呢個年頭,都係睇男家定女家既老豆老母邊邊有錢d。
- 有fd試過,結果唔夠一年就離婚。
- 我唔俾佢出錢,樓只落我名。
- 無出錢點解要佢名?
- 你係出面住都要俾租金啦!唔好同你講幫手供就寫佢名。
- 出咁大portion嘅首期,層樓佢就有份,有無名唔係最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