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早提取強積金】符合移民等6大法定條件 可65歲前提前領取MPF|劉啟明
撰文:劉啟明| 圖片:Unsplash
據積金局的統計報告,截至3月底止強積金總資產約11,700億元,按年增35%,而由2000年強積金制度實施至今,年率化淨回報為4.9%,較同期1.8%的通脹率為高。最新公布今年首季提取強積金的申索總數達66,600宗,按季增加15%。當中以永久離港為理由,提早提取強積金的申索數目則有7,700宗,按年升約1%,而相關金額達19.3億元,按年升49%。
不接受BNO為申領文件
早前有消息指,強積金受託公司接納(BNO)英國國民(海外)簽證作「永久離港」證明文件以提早領取強積金,但事件曝光後,積金局即發聲明指,由1月29日起不承認BNO護照,作為有效旅行證件和身分證明。因此計劃成員,不能依賴相關證件,作為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的證據。雖然不可用BNO提早領回強積金,但仍有其他方法,可在65歲退休前領回強積金。
1. 僱員只要年滿60歲且終止所有受僱及自僱工作,並作出法定聲明日後無意再受僱及自僱工作(即宣誓),便可選擇期以一次過或分期方式領回強積金。
2. 永久離開香港。如計劃移民,也可申請提早領回。然而,申請人士須作出法定聲明表示自己已經或將離開香港,並到其他地方定居,且無意作為永久性居民再次回港工作或定居。另外,申請人亦須提供令受託人信納,證明自己已獲香港以外地方定居的有關文件。注意只能使用此理由一次,若申請人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則會被檢控。
3.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若有註冊醫生或中醫發出的醫學證明書,證明永久不適合執行你最後一份工作的相類似工種,便屬喪失行為能力。
4. 罹患末期疾病。若僱員壽命減至12個月或以下,且有註冊醫生或中醫發出的醫學證明,理由便成立。
5. 戶口小額結餘。若戶口內的總額少於5,000元,且其他強積金計劃內亦沒有結餘,則可以此為由,申請提早領回。
值得留意,提出申請必須離最後一個強積金供款日至少12個月的時間,當然,申請人亦須作出法定聲明,表示日後不會受僱或自僱工作。
須注意價格風險
6. 是死亡。積金的累積權益屬成員遺產的一部分,其遺產代理人或遺產管理官可代為申請。如選擇提取,只須遞交相關申索表格連同身分證便可。如成員不清楚自己有多少個強積金個人賬戶,可先向積金局查詢。如選擇分期提取,每年可免付四次提取行政費用。
由於處理需時,基金價格或會升跌,最終結餘可能與當初不同。筆者建議走多一步,提取前調配基金組合,至低風險或貨幣市場基金,以減少市場風險帶來的價格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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