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加保險|保監局強行接管翌日 泰加撤回退保兼報廉署:香港仲係自由經濟體?
分3批退保 涉8000份保單
泰加保險於去年12月30日、今年1月3日及4日,分別向3批士保險的保單持有人發通知,指在7天的通知期過後取消保單,總涉及的保單約8000份。
保監局接管:泰加資金活動違反法例
根據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上週五(7日)的新聞稿,發言人表示:「保監局透過進行監管工作及收集市場情報,發現泰加的投資活動和資金調配可能違反相關條例下的法定要求,其企業管治亦出現缺失,因此決定行使權力,委任經理全面接管該公司的事務及資產,確保其業務正常運作,以維持市場穩定和保障保單持有人的利益。」
保監局表示,根據《保險業條例》(第41章)第35(2)(b)條賦予的權力,委任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的黎嘉恩先生和甘仲恒先生為共同及各別經理(經理),全面接管泰加保險有限公司(泰加)的所有事務及資產。
撤回退保決定 之後不一定續保
翌日,泰加保險宣布撤回退保決定。公司代表德勤表示,考慮到泰加退保對公司及公眾潛在不利影響,將撤銷今年發出的的士保險保單退保通知書。相關保單將繼續生效,直至保單按相關條款終止或到期。
惟保單持有人需注意,經理仍在了解泰加的經營及財務狀況,在相關保單期滿後,泰加不一定可安排續保。
首批退保人士可延長保單至2月5日
而最早一批發出退保通知書的保單於1月6日過期,泰加將為退保人士安排退保及退還剩餘保費。如保單持有人未找到新的保險公司,可親身或透過其經紀或代理聯絡泰加,泰加安排將其保單最多延長至2022年2月5日,讓他們有更多時間更換承保公司。
如保單持有人没有收到相關退保通知書,則保單繼續生效,直至保單按相關條款終止或到期。
執行董事:保監局接管公司是欺壓
綜合本地媒體報導,泰加保險執行董事林烽昨日(9日)到廉政公署報案,指控保監局接管公司是欺壓,並且質疑香港是否仍是自由經濟體。
泰加保險於周三(5日)開市前停牌,公司至今仍未復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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