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租業主三大風險:單位爆水喉試過賠償350萬元|劉啟明|理財個案|理財解碼
撰文:劉啟明|圖片:新傳媒資料室、資料圖片、photoAC、unsplash
收租業主的疑問:
讀者王小姐現職公務員,月入50,000元,於今年2月剛購入新界一住宅單位投資收租。 由於首次做業主關係,擔心要承擔潛在的租務風險,故想知道市場上有沒有保險產品能有效轉移有關風險,安心保障自身及其物業。
新界最近有不少新樓盤推出,配套既完善,亦鄰近鐵路沿線,吸引不少上班一族從外區搬入。 投資物業除可帶來升值潛力,亦可帶來穩定收入,加上香港地少人多,物業需求強勁,在息口低企的前提下,物業投資更顯得吸引。
收租業主三大風險
業主一般面對三大風險,包括租霸、家居財物損失以及業主法律責任。 建議王小姐可考慮專為業主而設的三合一保障,坊間一般稱之為「收租保」、「業主保」或「住宅出租保障」。
租金損失可謂業主最痛,此時收租保便可發揮最大作用,保障例如住所因意外損毀而無法居住、租客在住所內自殺或被謀殺、租客違反租賃合約拖欠最長六個月租金等情況所引致的租金損失。 就算是因追討租金或收回住所而採取法律行動的實際開支費用,都可獲得賠償。
保額一般由10萬元至30萬元不等,業主可按實際租金數目來選擇計劃級別,以獲得充足保障。 要注意的是,業主與租客需及早立定有效的租賃合約,日後索償時便可作為有力證據;另租客是業主家人的話,任何意圖或故意欠租,都會被列作不保事項。
雖然業主是物業的擁有者,但租客才是物業的使用者,任何導致第三者意外身體受傷或財物損失時,業主需要負上的法律責任,計劃有500萬至1,500萬元的保障。
責任賠償非同小可
最常見業主責任是住所爆水喉或爆渠,繼而浸壞公眾電梯及升降機,樓層愈高,維修費就愈貴。筆者曾接獲兩宗索償個案,連同法庭費用總索償金額高達350萬元!
有一點需留意,第三者並不包括業主自身、其家人及其訂立僱傭合約之人士; 而任何室內裝修、翻新、保養的承辦工程都是不保事項。 不得不關注的是家居財物及樓宇結構保障,大部分業主都會向租客提供基本的傢俱、電器及家居用品,這通通是業主的財物。
即使是發展商及前業主添置的室內裝修如油漆、牆紙、假天花、地板及門窗等都是受保財物,如租客不正當使用引致意外損失,業主都可索償。 重點當然是「因意外導致損失」,亦即是說任何自然損耗、機器故障、蓄意行為、疏忽等都不是受保原因。
由於這是一種家居綜合保障,所以保費是按單位的建築或實用面積來厘定,面積愈大,保費愈貴。 若樓宇保障與基本保障一同投保,一般而言全單會再有額外九折優惠;保單亦附有自負金額,一般為250元至損失值10%不等,在投保時需多加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