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解理財謬誤 消費型危疾很抵買嗎?|劉啟明
撰文:劉啟明|圖片:Unsplash
危疾保的設計本身就是一份在生收入保障,並不是純純的用作治病。讀者可能覺得奇怪,明明產品名稱寫是危疾保,但偏偏不是用作醫病,到底是哪裏出錯了?想深一層就會明白,當不幸患上疾病時,基本上會失去工作失去收入,然而,其他短期財務責任是不會因此而「同情」你,患病者仍然需要供樓、養車、交家用、交學費、清還卡數等。
如果用自身的儲蓄每月支付以上所有支出,相信好快就會「乾塘」,此時危疾保的賠金就可以發揮作用,對沖疾病所帶來的收入風險,用作舒緩短期所帶來的現金流負擔,從而避免家人生活質素下降、子女綴學、銀主盤等情況出現。
當然,真正用作醫病的是住院及手術保障,或俗稱醫療保險,以較低廉的保費將健康風險轉嫁予保險公司,以實報實銷的形式賠償醫療支出。所以,危疾保及醫保在保障功能上並沒有重複,反而是互相補足,兩者缺一不可。
但在保費上兩者便有較大差異,特別是儲蓄型危疾,隨時比消費型醫保貴四至五倍,其保額卻被鎖了上限,相比之下,讀者自然覺得儲蓄型危疾「唔抵買」,便轉而考慮消費型危疾,甚至只購買單一醫保便算。
不只是危疾,凡是消費型險種保費都較便宜,例如定期人壽、意外保、家居保、旅遊保等。而所謂的儲蓄成分,其實即是將額外保費放在保險公司投資,讓保險公司為投保人「操盤」爭取較佳回報,然後再「分紅」,令產品「一物二用」。
要判斷危疾產品是否抵買,不應只著重保費,應該多集中在保單條款及賠償細則,認清保障範圍及不保事項,再根據自身的需要及財力,去選取合適產品。
保障力度有限
消費型危疾由於不是保險公司的主流產品,她們沒有刻意優化其賠償條款,令賠償定義多停留在20至30年前,相比現今新式危疾保會較難觸發賠償。
另外,由於保費較便宜,消費型危疾幾乎不可能作多次賠償,包括早期、延續及復發保障;否則,保險公司可能會因此而虧損。
相反,儲蓄型危疾是現時保險公司的拳頭產品,也是前線銷售的主流,為了爭奪市場佔布率,保險公司在定位新式危疾時,都會加入不少增值元素,例如保障先天性併發症、早期病症、良性病變、癌症及中風及心臟病的復發賠償等,令保單可以作多次賠償,減低受保人康復後「有錢都買唔到保單」的風險。而且保單所派發的週年紅利(非保證)有助對沖通脹風險,保護賠金將來的購買力。
最重要一點,即使將來患病時未能成功觸發保險賠償,受保人都可以透過退保程序,取回部分及全數保單價值,以應付燃眉之急,做到攻守兼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