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保障自身利益?買保險切忌隱瞞「小事」傷風感冒、Body Check都要講清楚|劉啟明
撰文:劉啟明| 圖片:Unsplash
保險學中的基石是「最高誠信」精神。簡單而言,即是盡一切努力,以誠實不欺騙的態度向保險公司披露自身重要事實。保險公司不可能與每個客戶逐一會面及了解其理財需要,主要依靠前線代理及經紀為客戶進行財務需要分析及合適性評估,再按其需要配對合適的理財產品,從而減低道德風險。只要各方持分者,包括保險公司、前線營業員及客戶都遵守最高誠信精神,整個保險業會長期維持在最高效率狀態下運作,客戶可就受保利益進行索償。
不過,只要其中一方不遵守最高誠信,整個道德精神會被嚴重破壞。投保人必須披露「重要事實」,是指一切任何會影響保險公司核保決定的重大事實。例如年紀、國籍、居住地、自身健康狀況、家族病史、過往索償經驗等。筆者建議,客戶在投保前請抱著誠實的態度,主動披露一切有關重要事實。
小事亦需要披露
前線營業員亦需要時刻保持警覺性,付出多點耐性及時間,盡力協助客戶發現及披露,切忌因佣金利益而虛報或漏報。此舉有助加快保險公司的核保進程,即使不幸被附加額外的除外條款,日後處理索償時,行政上都會更為暢順,客戶能早一步收到賠金。
客戶及前線營業員心目中所謂的「小事」,在保險公司眼中可能是重要事實,極有可能影響核保決定。常見的「小事」包括傷風感冒、例行身體檢查、社交應酬的吸煙及喝酒習慣等。以上「小事」的風險系數對於部分險種來說是十分高的,特別是人壽、醫療、危疾這些與健康相關的險種,保險公司一般會十分關注。萬一沒有如實報道,即使保單成功批核,日後當索償時,保險公司有權核實當初投保資料的可信性。若發現任何違背最高誠信精神的行為,保險公司會保留所有賠償的最終決定權,嚴重者甚至訴諸法律。
幾乎所有保單都會列明一系列不保事項,若索償事件中有牽涉其中一項除外風險,都有可能不獲保險公司受理。當然,保險公司在計算保費時也會剔除其發生的可能性,以維持保費的公平性。如客戶及前線營業員確定該重要事實與列明的不保事項有關,便可跳過申報。舉個例子,意外保險本身不保障與懷孕相關的意外,即使受保人曾因順產而住院都毋須披露相關事實;又例如家居保不保障門診護理,故毋須披露家人的健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