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車禍帶來的車保啟示 「三保」唔保司機?| 劉啟明
撰文:劉啟明| 圖片:iStock
根據《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第272章)第4條規定,為保障因意外導致第三者人身傷亡,法例強制要求所有汽車使用人(包括車主及其准許的使用人),必須為有關汽車投購第三者保險。
這亦是坊間常聽到的「三保」。不過,「三保」是指保障第三者,包括同車的乘客,但一般不保司機傷亡及自己汽車損毁。
賠第三者傷亡責任及財產損失
法例對於第三者的死亡和受傷的法律責任,最低要求的保險金額是每次事故1億元,而對第三者造成財產損害的法律責任,則不屬於強制保險範圍。
不過,這類保險計劃通常會包括200萬元的財產損毀保障,如受保的是商業車輛,此項保額更會進一步被調低,例如50萬元。
無論是市區的士、新界的士,或者大嶼山的士,運輸署規定,所有駕駛者都必須購備汽車保險。
的士保險跟私家車保險分別不大,同樣有三種計劃可供選擇,分別是第三者責任保險、第三者保險⸺火險及失竊、綜合保險。
涉事的士投保了何種保障,筆者不得而知,但最低限度,保險會為受影響的第三者家屬提供傷亡賠償,以及針對一些政府公物(屬第三者財產),例如欄杆、路牌、安全島燈箱、紅綠燈或電燈柱等作出賠償。
傳媒早有報道,的士業界怨聲載道斥保費加價,令營運成本百上加斤。
然而,保險公司則歸咎的士索償額高、包攬訴訟浮現,近年相關賠償額已經飆升62%,在2019年的賠償額更達4.12億元。
的士保險產品推出約16年,其中有11年蝕錢,現時僅少於10間公司願意提供相關產品。
以30萬元車價的士及20%無索償折扣為例,保費目前約一年26,000元,所謂「羊毛出自羊身上」,保費增加就向司機加租,要長遠解決這矛盾問題,司機及行人一同建立安全平安的交通秩序至關重要。
車保以外的賠償
香港汽車保險局(Motor Insurance Bureau,MIB)及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Traffic Accident Victims Assistance Scheme,TAVA)均有提供額外賠償協助,大埔車禍中受影響人士,都符合資格向以上單位提出索償。
就MIB而言,賠償池主要來自車保保單中加收保費的3%作為徵費,任何人士若在一宗在道路上,因駕駛人疏忽而導致在交通意外中身體受傷,甚至受害人因傷致死,其家屬亦有權索取賠償。
而TAVA則是由社署負責執行,提供殮葬、死亡、傷殘、臨時生活等五種補助,額度或可高達數十萬、甚至逾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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