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危疾保險癌症隨時不受保 跟呢個條款買保險 獲最全面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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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疾保險】癌症,是現時香港的頭號殺手!所以大家買危疾保險時都經常會問,有無癌症唔包?其實只要能定性為「癌」,無論「癌」發生在哪裡,都會受保障。不過,如何才能定義為「癌」呢?原來不同公司會有不同的癌症條款,同一個病症,可以一間保障而另一間卻不受保!
撰文:屈智媚 Amy Wat |圖片:unsplash
小心危疾保險癌症定義
先看看從醫學角度以第幾期癌症來形容嚴重狀況:
第0期 — 原位癌 (不正常細胞只維持在形成的地方,並沒有擴散)
第1期 — 確認是癌症,但並未擴散到附近淋巴/器官
第2 / 3期 — 已擴散至附近淋巴 / 附近器官
第4期 — 已經擴散至其他器官
但所有保險公司的癌症定義,都不是跟以上的期數來賠償,所以要看看條款內容再分析是哪一期才賠。
第0期的原位癌確切說仍未正式是癌症,比較新的危疾保險會寫明保障「原位癌」,不過一般只會賠償保額的20%左右。
以保萬一的計劃
有些公司定義為:病理報告指出惡性腫瘤不受控制地生長及擴散,或已擴散至其他器官。這樣才算是癌症,才會賠出危疾金額,可想是比較後期才能有保障的條款。
另有些公司定義為:病理報告指出惡性細胞對其他正常細胞有侵略及破壞性。這個定義沒有要求擴散,就已經能賠償危疾保額,可見是比較早期 (第1期之後) 就開始保障。
危疾保險是長遠供款以保萬一的計劃,所以購買時不妨仔細了解清楚這項最大機率發生的條款,好讓自己有最全面的保障!
編按:屈智媚 (Amy Wat) 從事保險理財12年,榮獲第3屆亞洲區2018年度最佳保險營業員名銜,亦是保協2015傑出財策師金獎得主,同時擁有CFP認可財務策劃師及連續8年獲得保協優質顧問大獎。專注於個人及家庭全面理財及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