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輕看住院現金保障 分分鐘解決燃眉之急|劉啟明
撰文:劉啟明| 圖片:Unsplash
隨著行業發展,住院現金保障逐漸獨當一面,成為獨立投保的產品。當中更添加不少實用的增值功能,例如保費回贈、水平式收費、加保權益等,令投保者多一份額外選擇。
自新冠肺炎疫情自2019年12月起一直蔓延到今日,很多保險公司都為現有客戶及準客戶,提供免費的確診及住院現金保障。萬一不幸確診,確診者一般會面對三種情況:住院接受治療、強制隔離及不幸身故。即使本身沒有持有任何醫療保險,都可向保險公司提出一筆過及或每日住院現金的索償。
在出現這個「福利」之前,此項保障其實一直都存在,通常搭配基本住院及手術項目一併購買,為每日提供穩定的現金流。醫療保險本身是「實報實銷」的險種,保險公司只會賠償受保人實際的醫療支出為上限,所以不會出現受保人倒賺保險公司的情況 (Better-Off)。幸好住院現金卻是「收入概念」,會補償因入院而暫時失去收入的現金流問題,是Living Benefit的一種。
短期財政援助
若投保了每日為1,000元的住院現金保障,在受保期間需要留院五日,符合有關索償的條件下,便可以獲得合共5,000元的現金賠償。住院現金除了可以補給住院及手術費外,也可支付期間其他非醫療性質的開支,甚至視作短期的收入援助,通常適合家庭支柱投保以解決燃眉之急,例如家用、學費、短期債務等。
而一般醫保的賠償項目都設有墊底費,即投保人需要先行支付某部分開支,保險公司才會賠償餘下金額。由於保險公司沒有規限住院現金的用途,受保人可自由調配,也能用作覆蓋墊底費或超出的索償金額,與基本醫保相輔相成,減輕自行墊支的風險。
需留意魔鬼細節
坊間有計劃會指明,如住院現金保險本身是附加保障項目,受保人只有在入住公立醫院的情況下才合乎賠償資格。計劃甚至涵蓋有最低入院日數的限制,一般第三日起才開始獲得賠償。所以,投保前應向保險公司了解有關計劃的條款及賠償限制,選購合適的保險產品,以免事與願違。
實務上,住院現金賠償有限,不足於全數抵銷醫療支出,其餘開支均不在受保範圍之內。萬一入住私家醫院,受保人單靠住院現金也是會「入不敷支」,到頭來仍然要輪候公立醫院,有機會因此而延誤診治。由於不能完全取代基本醫保,筆者認為在財力許可下,還是同時投保基本醫保及住院現金保險兩項保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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