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例《民法典》將影響資產分配 離婚後夫妻財產如何分割?誰有遺產繼承權?|黎嘉廉
撰文:黎嘉廉 | 圖片:中新社
在中國擁有資產或者擁有企業,《民法典》推行後,關於繼承國內資產和企業股權將有甚麼影響?
《民法典》共有1,260條,共七編及附則。包括(一)總則、(二)物權、(三)合同、(四)人格權、(五)婚姻家庭、(六)繼承及(七)侵權責任。附則第1260條: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除國內法律行政機關在執行上有適應期外,國內資產的擁有人,也極為需要了解新法例對資產分配及傳承的影響。筆者今期將詳述《民法典》內的第五及第六編,這兩編的應用及影響亦較多。
《民法典》第五編—婚姻家庭
第1062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包括(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1063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都有平等處理權。離婚時,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定義就相當影響離婚財產的分割,當然,有共同財產亦都有共同債務。當離婚之後,要對共同債務繼續償還,大部分人也是不想接受的,所以對法例了解清楚是很重要的。
名下財產不一定屬於個人財產?應及早作合適公證
在配偶死亡時,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是屬於死者的,另一半屬於尚存配偶。能繼承的財產就是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切勿以為名下財產就屬於個人財產,最理想是對個人財產作出合適的財產公證。
《民法典》第六編—繼承
第1127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先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如果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才會有第二順序繼承人的繼承。
-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相同的法定權利。
在內地發生資產繼承的時候,繼承權公證是必須的。很多時候,死者父母的繼承權公證是不容易完成的,所以建議在生的時候,應盡快有效地把父母的繼承權公證辦妥,免除日後需要漫長的時間、複雜的法律程序及繼承流程處理財產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