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保險漏報身體狀況 隨時無得賠又無得保 |保險公司|受保人 |賠償
撰文:屈智媚 Amy Wat | 圖片:unsplash
何謂「重要事實」?「在訂定保費或決定是否承擔風險方面會影響一名審慎的保險人的判斷的任何情況」,即屬於重要事實。重要事實的披露範圍是申報人已知的事實,而一些有理由不可能知道的事,則不屬於重要事實。
例如最近筆者有一位朋友,三十多歲已有高血壓及高膽固醇,也有定時服用藥物控制血壓及膽固醇,申報後保險公司要求我朋友去見指定醫生及驗血,而最後決定是沒有加價也沒有不保事項!
這決定是按照每間保險公司內部的核保指引而定,一般年青、體重標準、各方面也控制得宜的,有兩高也是完全受保的。
相反,另一位60歲的男士在申報健康狀況時說自己血壓正常,但保險生效後他因胃部不適及血壓高入院,隨後保險公司調查時發現他的家庭醫生有紀錄表示,他有服用在國內醫生開出的降血壓藥,家庭醫生雖從沒有開藥給他,但也每次幫他量度血壓。
最後因為受保人是刻意隱瞞健康狀況,該次賠償被合理地拒賠,而保單亦因為「未有申報重要事實,而該項重要事實是保險人考慮保單是否受保有重要影響」而撤消保單。這案中保費全數退回,但若客戶有欺詐行為,保險公司其實有權不退回任何保費。
再舉一個例子,受保人在買保險後只短短半年,竟發現患上腸及肝癌,並已算是末期,受保人連自己都不相信,因為看醫生之時,身體狀況還不錯,聲線洪亮兼精神不俗!
保險公司當然要按守則調查一下受保人是否刻意隱瞞,但所有資料均顯示受保人在買保險前的確沒有確診任何病症,這屬於不能預知的病症,所以危疾及住院保險均順利賠出。
其實保險公司要去找醫生及醫院索取資料調查,全都有成本的,一份醫生報告隨時收取3000元,還要等上2星期或以上。筆者試過一個案例就要取3位醫生報告,報告費隨時多於要賠償的金額!
不過保險公司要守的是最高誠信這嚴謹原則,而且也是對所有同類客戶公平,不隨便賠償,讓有心濫用保險的人增加了守法客戶的保費負擔。
所以投保時為保障自己最大利益,還是最好將所有已知的情況都申報,讓保險公司去定是否重要事實,那麼保險公司在重要事實已知的情況下作出的承保決定,加價也好、有不保事項也好,公司與客戶戶相互清清楚楚,將來申請賠償時自然順順利利。
同時投保時亦要確定保險代理將相關情況如實填在投保書上,因為也試過有客戶講是講了身體狀況,但保險代理卻沒有填在投保書上,目的為方便代理人順利批單賺取佣金!
所以作為精明的消費者,應該留意做好以上兩項,來避免在賠償時才出現「口同鼻拗」的情況!
延伸閱讀:30歲自製年金 每月$2,000儲廿年 65歲開始月取$5,800 仲可取回本金
繼上集講開自製年金,有很多迴響,有部分人覺得不錯,”谷” 十年儲好就無憂,但也有部分人很難每年剩出十萬餘錢來,寧願攤長,問筆者有沒解決方案。
撰文:屈智媚 Amy Wat | 圖片:unsplash
自製年金方案
其實方案不少,以政府公共年金100萬的派錢情況來做基本,65歲開始每月有5800蚊派,不用等65歲時有100萬。
如今天40歲能開始每月儲$3,000,儲夠20年,本金72萬,等到65歲時一樣每月能取$5,800直至100歲,然後還可取回72萬現金!
到100歲一定要取回本金嗎?
也不是,可以繼續放在公司邊享分紅邊每月取現金,直至百年歸老。
30歲儲20年 本金48萬
如果今天你只是30歲,更可以每月$2,000,也是儲20年,本金只是48萬,就可以同樣在65歲開始取$5,800直至100歲!
100歲時的現金價值更加是92萬!
可能有朋友不相信一間公司能派紅利幾十年,不過全球不少保險公司已超過百年歷史,而且私人公司比政府的投資範疇相對更具彈性及廣闊。
計劃開始後,提款的時期、金額、甚至提早全取現金價值也可以,客戶自主權相對大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