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唔等於有買必賠 切忌置健康於不理 解構4大不保條款|劉啟明
撰文:劉啟明| 圖片:Unsplash
試試引用經濟學中的需求定律來解釋這心態現象,會發現得到有趣的答案。
需求定律是指當代價下降時,需求量會上升;相反亦然。
例如當一件商品減價時,會傾向多買幾件,加價時則會買少幾件,兩者明顯呈反向關係。
買了保險,特別是與健康相關的,患病及意外的風險轉移予保險公司,代價像是下降了。受保人較易抱著「有錢有藥醫」的心態,沒有像以往一樣珍惜健康,繼而暴飲暴食,不注意周遭環境安全,使患病及發生意外的機會增加。這種道德現象看似被正確解釋,其實不然,理論歸理論,始終未能準確解釋現實。
保險合約是一個事後的賠償概念,並不能用作預防疾病及意外的發生,即使買重保險也不能保證長命百歲。雖然,金錢上的代價可能因此而有所減少,但受保人仍然要付上沉重的健康代價,才能獲得保險賠償。大部分人根本不嚮往治病及康復的過程,所以買了保險,並不會直接造成以上所提及的道德風險。
從保險公司角度,道德風險當然是不受歡迎的,因為會破壞保險學基石—最高誠信精神。萬一此不良風氣盛行,行內會出現不少欺詐行為,最後造成道德淪亡。不論受保對象是個人、公司或財物本身,保險公司在合約中會清楚指出,道德風險屬於不保事項之列,以免日後出現不必要的賠償爭拗。前線理財顧問於銷售時也要保持專業操守,切忌因一時利益而誇大保險功能,誤導客戶抱著「有買必賠」的期望。
常見道德風險及不保條款
1. 非醫療需要
定義上並不艱深,例如與一般認可之專業醫療慣例不一致、不是為診斷或提供治療所需、過分超出市價的情況下向受保人提供醫療服務、實驗及預防性質的服務或物品。以上都不會被視為醫療需要;另外,還包括不是醫生建議下的自發性例行身體檢查。
2. 自殘或濫藥
不論清醒與否,任何蓄意自我傷害或服用過量藥物所引致的醫療支出都屬道德風險。保險不單止無得賠,後果更是嚴重,甚至危及性命。
3. 犯罪
只要事件被法庭定性為違反法律精神,不論是民事或刑事訴訟,其經濟損失都不會獲得保險賠償,嚴重者更會斷送寶貴前途。
4. 自然損耗
條款常見於財產險種,如家居保險、車保險和商業保險等。不論機器零件或電子產品都有其使用壽命,日久失修亦不足為奇。由於不屬於意外引致的損失,所以在保險賠償範圍內。
人人都要面對生老病死,即使買了保險後也要時刻保持「預防勝於治療」的思維。身體健康從來沒有捷徑,各位讀者還是好好愛惜身體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