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公屋

濫用公屋|房屋署嚴查內地物業持有情況 收回不當佔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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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公屋一直是香港社會關注的焦點,房屋署署長羅淑佩近日表示,針對公屋住戶在內地持有多個物業的情況,經過內地部門的協助查證後,確認了這些違規行為,並採取了收回單位的措施。這顯示政府對於公屋資源的管理愈發嚴格,以確保資源能夠公平分配給真正有需要的市民。

濫用公屋丨房屋署加強打擊不當行為

羅淑佩在觀塘區議會會議上提到,房屋署不斷加強對公屋濫用的打擊力度。當局在收到具體舉報後,會積極要求內地部門的協助,對涉嫌持有內地多個物業的公屋住戶進行查證。這些查證工作的結果直接影響了是否會收回住戶的公屋單位。

舉報機制的運作

羅淑佩強調,只要有市民提供具體資料舉報,房屋署便會啟動查證程序。這種跨境合作的查證機制,提高了打擊濫用公屋行為的效率。

濫用公屋丨繼承祖屋情況的合理考慮

不少香港人因家族原因在內地擁有祖屋。羅淑佩表示,政府對於這種情況會給予合理的考慮。如果公屋住戶能夠提供相關證明,證明其祖屋業權的合法性及必要性,政府則不會輕易收回其公屋單位。

祖屋業權的認定

羅淑佩說明,繼承祖屋的業權可能涉及多人共有,或者祖屋位置偏遠,這些都是政府在考慮是否收回公屋單位時會考量的因素。

濫用公屋丨長期不在港住戶的處理原則

對於長期不在香港居住的公屋住戶,羅淑佩指出,如果住戶能夠提供因工作或學業需要而離港的證明文件,政府通常不會收回其公屋單位。然而,如果住戶在疫情期間長時間未能回港,且在通關後仍未有回港的意向,則可能會被視為濫用公屋資源,進而面臨單位被收回的後果。

特殊情況的處理

羅淑佩提到的個案中,有住戶因需要在內地照顧患病親人而長期不在港,但在通關後九個月仍未回港,最終被收回單位。這類特殊情況的處理,反映了政府在執行公屋政策時的嚴謹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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