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甩名」回復首置身分!留意按證公司3個抽秤位|子非魚|經一專欄
撰文:子非魚 |圖片:Unsplash、新傳媒資料室
業主「甩名」後再買樓
由於買第二層樓牽涉辣稅,業主會選擇「甩名」予配偶後,才再度出手買樓。如果新物業價格是600萬元或以下,可向按證公司申請最高八成按揭(400萬元或以下最高九成),惟高成數按揭先決條件是物業須自住,有三種情況下,借款人自住的真確性會受到質疑。
(一)業權未正式抹去
假設丈夫將聯名物業50%業權「甩名」給妻子,再買一層價值600萬元物業自住,並申請八成按揭。假如雙方只簽了轉讓合約,「甩名」或妻子重新申請按揭程序均未正式完成,丈夫於環聯信貸資料庫(TU)內,仍被計入持有一宗按揭。
當丈夫買另一層樓並申請八成按揭時,雖然不用繳付15%稅,但按證公司在TU內看到他有按揭在身,便會質疑那層新樓是不是自住用途,增加批核困難。就算「甩名」完成,妻子已重做按揭,丈夫舊按揭紀錄都需時約一個月,才能在TU內正式抹去。以上按揭障礙只限高成數按揭,如果新買物業按揭成數是六成或以下,普遍銀行都接受借款人持有多於一層自住物業。
(二)業主換樓理據不足
若業主「甩名」予妻子並非為投資——原物業是讓父母居住,新物業則是夫妻自住,這樣按證會否接受高成數按揭申請?又或原物業「甩名」後有出售打算,新物業作換樓用途,方便小朋友未來上學,這些理由又是否合理?其實,就算上述解釋是事實,最終仍要視乎按證公司是否信納。
如原物業面積近1,000呎,新物業僅200呎,憑這些資料,很難說服別人是換樓或是移居至心儀校網。如果借款人主動提供資料給按證公司,例如小朋友入學證,可信程度便大大提高。有業主問,如果舊物業「甩名」只為出租,新物業則屬自住性質,並希望申請高成數按揭,按證公司又會否接受?
(三)首期來源
其實一個家庭,一層自住;一層收租幫補家計,這是可接受的,但需要提供租約證明、釐印等資料。除審查自住用途外,按證也會審查首期來源。如果首期來源是「甩名」套現所得,又是否可行呢?假設丈夫「甩名」給妻子,妻子重做按揭兼加按套現,然後借錢予丈夫做首期,這本身並沒有問題。
但如果丈夫「甩名」給妻子後,並做妻子借款人助舊物業套現,用來作自己新買物業的首期,便可能構成靠借款支付首期之嫌。值得留意的是,業主第二層物業若涉及五成以上按揭,並不能出租;高成數按揭尤其嚴格,按證公司每年會抽樣出信給借款人,要求他們提供物業自住證明,例如水、電、煤繳費信。如果未能提供,可能會追收貸款、加息及或增按揭保費等。
編按:作者子非魚為星之谷按揭首席顧問,現於多份報章及網上平台撰文,著作《按揭達人》,涉足地產買賣及按揭資訊。
星之谷網址:https://starpagenc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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