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市有罪】限三年重點整頓內地樓市 住建部:凡調控不力、樓價升幅太快堅決問責
撰文:經一編輯部| 圖片:unsplash
三年實現房地產秩序明顯好轉
住建部等多個部門發布《關於持續整治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知》稱,力爭用三年時間,實現房地產市場秩序明顯好轉,嚴禁將房地產作為短期刺激經濟的手段。
住建部表示,今年10月底前,城市政府要確定「十四五」期間保障性租賃住屋的建設目標及年度建設計劃,切實加強保障性租賃住屋供應,盡最大努力幫助市民、年輕人緩解住屋困難。
調控不力面臨問責
當局將會聯同有關部門,進一步落實城市政府主體責任,強化省級政府的監督指導責任,對調控工作不力、樓價上升過急的城市要堅決予以問責。
同時加大懲處力度,對違法違規的房地產企業、中介機構、住房租賃企業、物業服務企業、金融機構、網絡媒體及從業人員,採取警示約談、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和資格證書等措施,並公開違規案例,有關涉嫌犯罪將移交公安司法部門跟進。
當局又會對逾期不能償還債務、大規模延期交樓、負面消息較多等存在重大經營風險的企業,實施重點監管。
1)房地產開發
房地產開發企業違法違規開工建設;未按施工圖設計文件開發建設;未按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如期交付;房屋滲漏、開裂、空鼓等質量問題突出;未按完整居住社區建設標准建設配套設施。
2)房產買賣
買賣方面,《通知》的具體整治重點包括:落實銀行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堅決查處經營貸、消費貸、信用貸違規用於購房,以及捆綁銷售車位、儲藏室等。
3)住屋租賃
租賃方面的整治重點則包括:採取暴力、威脅等手段強制驅趕租戶、違規開展住屋租賃消費貸款業務、存在「高進低出」或「長收短付」等高風險經營行為,以及未按規定辦理租金監管等。
4)物業服務
但凡未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內容和標準提供服務,未按規定公示物業服務收費項目標準、業主共有部分的經營與收益情況、維修資金使用情況等相關信息;超出合同約定或收費項目標準收取費用;擅自利用業主共有部分開展經營活動,侵佔、挪用業主共有部分經營收益;物業服務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後,無正當理由拒不退出物業服務項目。
未來日子,住建部會加強監督評價考核,各地城市需每半年通報對工作進展情況。對房地產市場秩序問題突出,未履行監管責任及時妥善處置的城市,進行約談問責,以發揮震懾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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