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富戶修例 入息超5倍即時叮走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今日(12月9日)開會,討論收緊公屋富戶政策,通過住戶家庭入息超出最高限額5倍,或資產超出入息額限100倍,便需要遷走。究竟新修訂的規例,與舊有的有何不同?
撰文:Nic Chan
翻查目前香港房屋委員會的「入息及總資產淨值限額」資料,1人家庭申請公屋的月入需低於10,970元,而總資產上限24.2萬元;2人家庭的收入及資產上限,則分別16,870元及32.9萬元。
不過上述資料,只是限制「申請公屋人士」,一旦獲成功編配公屋上樓,正式成為「公屋戶」,計法已經不同!如果入息超標3倍以下,只會要求繳交倍半或雙倍租金,不會立即被「叮走」!
以2人家庭為例,若收入比限額高1倍至2倍(介乎33,741至50,610元),需要繳交倍半租金;若收入高於2倍(高於50,610元),則需要繳交雙倍租金。
那麼現時超標幾多倍,公屋富戶才需要交還單位呢?根據現行「富戶政策」規定,公屋戶需要同時於入息超額3倍,以及資產超額84倍,才需要遷離公屋。以2人家庭為例,若家庭入息達50,610元,同時資產達142萬元,便需要於12個月內遷出。
今次政府建議改為超過入息限額5倍,豈非寬鬆了?非也,因為早前限額是「雙軌制」,即要入息及資產同時超標才會被叮走,但現在已改為「單軌制」,意味入息或資產任何一項超額,即會被叮走,可杜絕一些沒有收入,但有大量物業的富戶,或是有龐大收入,但將資產轉移至其他人名下的情況。
如今修訂獲通過,新的入息限額及資產限額會是多少呢?大家可參考下表。
以4人家庭為例,月入超過13.3萬元,便需要遷出;另外,住戶或家庭成員擁有或以公司擁有本地住宅物業,亦會被叮走!
當局指,政策預料明年10月實施,暫時未有資料顯示,推出政策可收回幾多公屋單位,又暗示有微調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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