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gbtq 泰國 Composition for Pride and LGBTQ community concept

LGBTQ+權利的新時代:泰國與香港發展同性婚姻之路(上)

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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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正式通過將同性婚姻合法化,是泰國法律一項具歷史意義的重大突破。這次立法獲得泰國國王的認可,隨後會刊登在皇家憲報上,並於刊登後 120 天正式生效。泰國司法部法務辦公室(Office of the Judiciary)確認同性伴侶可從 2025 年 1 月 23 日起合法註冊結婚。《婚姻平等法》承認所有性別人士之間的同居和家庭關係,並賦予他們等同於傳統上賦予異性伴侶的平等權利、義務和家庭地位。

一連兩篇的文章將對泰國和香港的相關發展進行比較、分析,並闡述 LGBTQ+ 權利在兩地的發展軌跡、所取得的突破性進展,以及持續存在的法律挑戰。

泰國《婚姻平等法》修訂了《民事和商業法典法》,以「個人」和「配偶」等包容性詞彙取代「男性」、「女性」、「丈夫」和「妻子」等包含特定性別的用詞。這項關鍵性的調整將婚姻制度重新定義為性別中立,讓同性伴侶亦能受惠於其附帶的婚姻權利與責任,例如:

共同財產權:確保同性配偶之間公平分割和擁有婚姻存續期間獲得的資產。

配偶撫養權:賦予同性配偶在分居或離婚時要求經濟撫養的權利。

繼承權福利:賦予同性配偶繼承權,加強法律對同性婚姻的認可。

可是,若要確保同性伴侶能充分行使其權利,全面地享有與異性伴侶相同的法律保障,泰國仍需要進一步在民事登記、移民、就業、醫療保健和教育服務等方面修訂立法,例如:

  1. 允許已完成性別變更人士更改其國民身分證和戶籍登記上的性別資訊;
  2. 保障 LGBTQ+人士免受就業、醫療保健和教育服務方面的性別歧視;
  3. 修訂簽證類別及申請程序,以符合同性伴侶的法律地位,例如監護人簽證或永久居留權,以及推出特別簽證,吸引具有特殊技能或有意在泰國投資的LGBTQ+人士;
  4. 讓 LGBTQ+外籍勞工能在泰國合法工作;
  5. 禁止基於性別認同或性取向的職場或勞工歧視;
  6. 確保 LGBTQ+人士可獲得符合其性別認同的醫療與保健服務,例如荷爾蒙治療、變性手術或心理健康等服務;
  7. 禁止學校和教育機構中有關性傾向或性別認同的欺凌和歧視。

有別於泰國,香港並不認受同性伴侶的婚姻及離婚;可是,在過去的十年間,有關只有異性伴侶才能享有的權利方面的司法挑戰卻時有發生。儘管香港未有相關的完善政策,但正一直不懈地尋求方案,使同性伴侣能享有與異性伴侶同等的權利及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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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達仕律師事務所 (Withers)

衛達仕律師事務所合夥人Anisha Ramanathan

衛達仕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蘇樂恩Alice So

撰文:衛·視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