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夫山泉向消委會發律師信 批報告非專業故意誤導 要求澄清及道歉
農夫山泉|向香港消委會發律師信
律師信中表示,消委會發表的文章是基於錯誤的理解和非專業的分析,針対農夫山泉產品溴酸鹽含量情況做出不客觀的評價,對農夫山泉的聲譽造成了巨大傷害,要求消委會以書面澄清並道歉,以消除對農夫山泉帶來的所有負面影響。
農夫山泉|批報告存在三大錯誤
農夫山泉又批評有關文章存在三大錯誤,分別是適用標準類別錯誤、標準判定錯誤,以及評價語言不專業,有故意誤導性。
一、適用標準類別錯誤
文章表明,被檢測的農夫山泉產品為飲用天然水產品,測試結果表格中該產品的成分也明確標注「天然水(深層湖水)」。但在評價時,卻將其放在「天然礦泉水」序列與不同類產品比較,並適用了歐盟「天然礦泉水」標準。
事實上,農夫山泉飲用天然水產品,即使採用歐盟地區標準,也應適用歐盟「飲用水」安全標準而非「天然礦泉水」標準評價。而根據歐盟飲用水安全標準,溴酸鹽安全含量為不超過10微克/升。中國、中國香港地區、美國、日本、世界衛生組織等各類飲用水安全標準中,溴酸鹽安全規定也均為不超過10微克/升。農夫山泉飲用天然水產品為3微克/升,完全符合以上各國各地區飲用水安全標準,屬於優質合格產品。
二、標準判定錯誤
農夫山泉飲用水作為生產和銷售於中國內地及中國香港地區的產品,必然以所屬區域的法規為優先適用標準。農夫山泉產品嚴格符合中國內地及中國香港地區的生產標準要求,所有瓶裝水出廠前均需經過消毒環節(目前行業主要採用臭氧殺菌方式)。香港消委會強行將中國香港地區銷售的產品套用並不應適用的第三方標準,罔顧不同法規要求下的生產、技術背景差異,且不考慮臭氧處理的效應,得出的結論極不科學也極不嚴謹。
進一步講,即使如香港消委會所述套用歐盟天然礦泉水標準進行評價,農夫山泉天然水產品的溴酸鹽含量依舊符合規定。文章載明,該次農夫山泉天然水產品的溴酸鹽檢測值僅為3微克/升,這遠遠低於歐盟同類產品控制標準(10微克/升)中位線以下,體現了農夫山泉天然水產品的良好品控能力,產品品質符合各國家和地區的安全要求。
三、評價語言不專業、有故意誤導性
任何標準只有:「合格」或「不合格」,使用「上限」或「下限」是明顯故意錯誤,有意誤導。
香港消委會在進行評價時,回避直接表述「合格與否」這樣的重要結論,卻故意混淆安全標準,使用「達到上限」這樣極易導致消費者誤解產品安全性的不嚴謹表述。更甚者,香港消委會在文章裏用語十分不專業,接著評論說,「多用」、過量食用溴酸鹽會引起噁心。
什麼是「多」,香港消委會官方發布文章語言使用這樣的詞匯,實為非常之不負責任、不專業用詞。
農夫山泉|要求立即作出澄清及道歉
律師函稱,消委會的表述顯示了明顯有意圖的引導性。而在消委會發文後,在香港及內地廣大消費者群體中造成恐慌,給農夫山泉這樣產品本身完全合規合格的企業造成巨大的損失。
律師函最後稱,消委會的行為已經給農夫山泉造成了巨大負面影響,農夫山泉要求消委會立即作出澄清、道歉並消除影響,否則將採取進一步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