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最高法院放寬對雇主歧視訴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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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最高法院於週三裁定,員工若遭非自願調職,可更容易地對雇主提起歧視訴訟。
案件背景
聖路易斯警察局一名女警官指控其部門在未減薪的情況下,強迫她調離情報部門,並認為此舉涉及性別歧視。最高法院一致認為,即便該警官未遭受「實質重大」的不利影響,仍可提起性別歧視訴訟。
法律解釋
法官埃琳娜·卡根撰寫的意見書指出,員工在提起強制調職訴訟時,無需證明受到的傷害達到重大程度。該警官根據1964年民權法案第七條提起訴訟,該法案禁止工作場所的歧視行為。此案將繼續在下級法院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