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官裁定 麻薩諸塞州攻擊性武器禁令與最高法院決定一致
廣告
美國聯邦法官裁定,麻薩諸塞州的攻擊性武器禁令與最近的最高法院的重大決定一致,該決定確立了槍械規定必須與國家的“歷史傳統”一致。
歷史傳統與槍械規定
美國地區首席法官F. Dennis Saylor IV在周四的命令中寫道:“相關的歷史確認了這一原則,即在1791年,如今,有一種規定‘危險和不尋常’武器的傳統,特別是那些不合理地必要的自衛武器。”他指出,麻薩諸塞州禁止的攻擊性武器“不適合普通的自衛目的,並且帶來的危險遠遠超出了普通槍械設計的固有危險。”
槍械禁令與公眾安全
麻薩諸塞州的法律禁止某些半自動武器和大容量彈夾。該法於1998年通過,並在2004年類似的聯邦法規過期後成為永久性的。麻薩諸塞州的檢察總長Andrea Joy Campbell將這一決定稱為“重大勝利”,並表示:“槍械安全法律有效,並且可以與公眾安全和第二修正案一致地執行。這一決定維護了該州的攻擊性武器禁令,這是一項將保護公眾並繼續麻薩諸塞州在防止槍支暴力方面的領導地位的重大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