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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保安$4000賄賂上司 求情稱做法內地普遍

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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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保安為了能夠獲得心儀的工作崗位,兩度賄賂上司總共四千元。她曾在法庭上承認賄賂行為,並為自己辯護稱,在內地,給上司付錢是十分常見的行為,因此她低估了在香港這種行為的嚴重性。

賄賂行為被判刑

她在九龍城法庭上被判入獄八周。雖然涉及的金額不高,但由於她短期內兩次犯罪,且表示無法履行社會服務令,因此被判處監禁。

誤解法律後果

她的辯護律師表示,她認為在內地付錢給上司是普遍的做法,並未意識到在香港這樣做的嚴重後果。她現已表示悔意,並承諾將會遵守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