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性公積金計劃 上訴委員會

政府再度委任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上訴委員會副主席及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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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再度委任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上訴委員會副主席及成員

政府於今日(十月二十四日)公告,財政司司長依據行政長官在《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強積金條例》)下賦予的權力,再次指派蘇雯華擔任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上訴委員會(上訴委員會)的副主席。同時,他也指派曾詠雅,並再次指派丁晨、劉洋及黃幸怡為上訴委員會的成員。這些任命將為期兩年,從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至二○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包含首末兩天。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對新任命的歡迎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的發言人對此次任命表示歡迎,並說:「上訴委員會是根據《強積金條例》第35條設立的,負責對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的決定提出上訴並作出裁決。我相信上訴委員會將會繼續有效地執行其法定職能,以增強積金局在執行其監管職能時的問責性。」

對卸任的上訴委員會成員的感謝

發言人也對卸任的上訴委員會成員何超平表示感謝,他在任期內全心全意地服務。

上訴委員會的新成員名單

上訴委員會的新成員名單如下:
主席:薛日華資深大律師

副主席:蘇雯華

委員:
歐振興
周聯僑
丁晨
劉洋
吳清發
譚金蓮
曾詠雅
黃綺年
黃幸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