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名無份影響深遠 另一半離世捲入業權爭拗︳陳永鍵專欄
上期筆者提到,一對未有打算結婚的年輕情侶,由於男方家人負責提供首期,又不希望一次過用盡情侶兩人的首置額,因此男方希望物業只落男方的名字。
然而,因為男方一人無力承擔所有供款;而女方願意一起分擔供樓重擔,在這樣的情況下,女方相對缺乏保障,日後如感情出現變故,恐怕會令情況弄得非常複雜及麻煩。
情侶間可立平安紙
筆者最近又遇上另一宗類似個案,情況可以說是上文提及情侶的「後續」版本。
事緣陳先生(化名)與女友同居多年,物業為陳先生名下,已差不多供滿按揭欠款,其後陳先生不幸離世,由於他與同居女友多年來並沒有結婚,又沒有立遺囑,陳先生的財產,只能按法律規定的繼承順序分配。
問題就來了。由於按無遺囑者遺產條例,陳先生的遺產繼承順序,該是以配偶為先;其次是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等。
由於陳生兩老早已離世,香港又不接納「事實婚姻」,女方亦難以提供詳盡的供款證明。
更為複雜的是,男方家族得知情況後,平日少有往來的兄弟姊妹「忽然熱心」,落力打理陳先生的身後事,這一切都令女方感到非常徬徨。
情侶為免日後遇上類似問題,最簡單的方法是立平安紙,即遺囑,那就算之後跟另一半都並有結婚,都可以讓另一半繼承遺產,預先為財產作安排及分配。
以分權共有方式買物業
至於另一個可行做法,就是用「分權共有」方式購買物業。
雖然其中一方會因此失去首置名額,但是這種方式,長遠對雙方都有更好的保障,以免日後雙方關係有變故或需要對簿公堂,又製造另一筆開支及心理負擔。
當然,在適當時候早些結婚,亦可以免除有關的麻煩。
因此在確認需要兩人合力供樓前,情侶間最好優先衡量這些日後或會遇上的業權爭拗問題,不要因為怕麻煩或不好意思開口,而導致日後問題變得更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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