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人買樓兩人供樓 如何平衡雙方利益︳陳永鍵專欄
陳先生(化名)跟女友拍拖多年,暫時未有結婚打算,同時需要家人資助首期,才能負擔供款支出及日常生活費用。
在首期資金由男家支出情況下,由於兩人未結婚,陳先生一方希望以單人名方式買樓,因而可以保留女友首置名額。
另一方面,由於陳先生父母資助金額,僅能足夠陳先生申請八成至九成按揭上會,每月供樓支出對陳先生來說負擔不少,陳先生女友願意一起負擔供款。
聯名買物業分權共有
陳先生苦惱該繼續以單人名上會,還是聯名方式買樓較好,亦想知道哪種情況較順利獲批按揭。
如果以平衡陳先生及女友雙方利益來說,聯名購買物業是一個較為妥善的選擇。
聯名買樓,可分為「聯權共有」及「分權共有」兩種。
以陳先生的情況,選擇分權共有會較適合,因為首期資金是由男方家人一力承擔,在業權方面,雙方就可以透過業權份數調整,取得一個平衡各方的分配方法。
例如陳先生家人付出樓價兩成作為首期,他或家人共獲物業五分之一業權;剩下的五分之四業權,就由陳先生與女友平分(假設兩人供樓開支均等),這樣分配,相對較容易平衡各方的利益。
採用「分權共有」另一好處,在於一旦日後陳先生與女友關係出現變數,可以直接賣樓,再按業權分數分錢,各方都沒有損失。
賣樓時較有彈性
如果屆時其中一方堅持不賣樓,願意獨力供款,另一方都有權將自己的分額出售或轉讓予家人,而毋須得到另一方同意,處理起來較為彈性。
而這一點是「聯權共有」方式做不到的,因為聯權共有是必須所有聯名人同意下,才可以將物權出售,且不能將個別一方持有的業權獨立出售。
此方式特徵是聯名人士其中一方離世,業權會自動轉給另一方,較適合父母跟子女聯名持有物業。
陳先生繼續以個人名義方式買樓,亦不是不可行,惟日後如果感情出現變故,女方就相對欠缺保障。
畢竟在物業處理陳生擁有全權,可以隨時變賣或加按,毋須得到女方同意,女方想要拿回自己的業權分數,就要提出證據證明,可能需要上法庭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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