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V:電子商貿的神奇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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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電貿商阿里巴巴集團(美股編號:BABA)公布季度業績,其商品交易總額(GMV,Gross Merchandise Volume)增長速度超出預期,更直逼個別國家的國內生產總值(GDP),猶如電子商貿的神奇數字。今期為讀者拆解GMV的計算方法及對電子商貿股業績的影響。

2015年,阿里巴巴GMV的總額猶如天文數字,達到29,500億元人民幣(約4,552億美元),與比利時或波蘭的GDP相若。今年上半年阿里巴巴GMV總額達15,790億元人民幣,同比上升24%。所謂GMV,是指在特定時間內顧客對顧客(C2C)及企業對顧客(B2C)等電子商貿網站出售商品的價值總額,為量度電子商貿網站業務增長指標。

阿里京東計法有別

此外,電子商貿網站按GMV總額抽取某個百分點作為手續費,故外界可以從中評估電子商貿股的營業額增長動力,在過去一段時間內增強還是減弱。現時內地的電子商貿市場處於兩強鼎立局面,阿里巴巴擁有淘寶及天貓兩大平台,前者為C2C電子商貿網站;後者為B2C電子商貿網站。當中天貓在B2C市場的佔有率為51.3%。內地第二大的電子商貿網站京東集團(美股編號:JD)旗下的京東商城,上半年GMV總額為2,897億元人民幣,同比上升51%;京東在B2C市場的佔有率為31.2%。阿里巴巴的淘寶及天貓屬寄賣平台;京東則主攻網上直銷業務。由於京東自行採購產品,截至6月30日止,坐擁價值高達240億元人民幣的存貨。京東向顧客轉售產品,以賺取差價圖利,性質與亞馬遜(Amazon,美股編號:AMZN)相似;故阿里巴巴與京東計算GMV方法亦有差異。阿里巴巴計算GMV總額時,包括貨價及買家支付的運費,惟有三類交易被剔出GMV總額。(一) 任何金額超過50萬元人民幣的車輛及財產交易;
(二) 消費者單次購買超過10萬元人民幣的貨品或服務;
(三) 消費者單日購買超過100萬元人民幣貨品。至於京東,除包括貨價及買家支付運費外,亦將單次購買超過10萬元人民幣的交易,以及單日購買超過100萬元人民幣的交易剔除出GMV總額,做法和阿里巴巴相同。不過,京東剔除任何單價超過2,000元人民幣,但最終未能出售或未有付運的交易,務求反映網民交易實況。今年京東管理層曾表示,倘用阿里巴巴方法,京東GMV總額將會增加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