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CASETiFY談到泡泡瑪特︳簡志健專欄
MemeStrategy,似乎名正言順想做一隻如美國GameStop(美股代號:GME)般的Meme股,筆者對純炒作兼股價波動大的Meme股沒有興趣,不過報道也提到CASETiFY行政總裁暨聯合創辦人吳培燊會成為獨立非執董,令筆者想起自己用了CASETiFY電話殼多年,原來也不知道其創辦人及品牌故事。
CASETiFY的兩個創辦人似乎頗低調,訪問不多,其中於三年前某媒體的一篇,吳培燊提到CASETiFY其中一個商業模式,是主動邀請全球設計師合作,並跟對方分享部分利潤,變相建立起「藝術家」平台,此舉也為品牌增值,建立強大的品牌形象和全球影響力。
他亦重申,CASETiFY的品牌理念是全世界任何地方的用戶,都會想找到心儀機殼,而CASETiFY成功地將手機殼,轉化為展現個人風格和自我表達的媒介。
另外,還記得CASETiFY當初爆紅,是因為包括美斯及防彈少年團等體育及娛樂圈明星名人KOL主動分享使用其機殼,提升了產品的吸引力與話題性,令品牌享受了免費的病毒式行銷,消費者也肯因此肯付出溢價購買其產品。
具培育及孵化IP能力
說到此,忽然在腦海出現泡泡瑪特(09992),其成功不是如出一轍嗎?
當然,泡泡瑪特的成功已上了另一個台階,泡泡瑪特貴為2,000億元市值的公司,有人或許會認為現時超過35倍預期今年市盈率的估值較為虛無,未必可維持,但是其大熱IP角色THE MONSTERS(包括LABUBU)於2024年的30億元人民幣銷售額,可能已多過CASETiFY同期收入,這個無疑較貨真價實。
做潮玩玩偶生意,在內地較知名的有名創優品(MINISO,09896,美股代號:MNSO)及旗下正申請上市的TOP TOY,還有布魯可(00325)。
不過上述這些公司大部分產品都是與歷史悠久的大熱授權IP合作,簡單來說,即是議價能力不高,人家可以隨時找其他公司合作。
不過,自家公司卻當然不情不願,好像奥特曼超人產品,在2024年全年仍佔布魯可收入近半,若果抽走了怎麼辦?
MINISO於2024年靠日本人氣漫畫Chiikawa掙了不少錢,但合作關係卻非獨家,好像4月在海港城開設的期間限定店,便是與NIKO-NIKO合作。
數字上,雖然泡泡瑪特也有授權IP業務,但在2024年收入中只佔12%,其主導的藝術家IP才是主力。
泡泡瑪特基本上是一個培育、孵化及推廣藝術家IP的平台,市場上暫時未見有相類能力的平台,CASETiFY較多和授權IP合作,就算和藝術家聯乘,似乎也只是逐次合作的關係,不存在培育及孵化。
藝術家IP背靠這個平台,產品才有機會受大眾歡迎,泡泡瑪特所提供的價值更大,因此也擁有很大的議價能力。
相對布魯可、MINISO及TOP TOY,泡泡瑪特根本是在不同層次的公司,不好去直接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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