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制夾錢交租10年唔肯買樓 46歲中女被飛先知業主係男友!
男友拒買樓 「業主」冇出現過
一名台灣網民日前在Dcard討論區發文,指與交往20年及有結婚共識的男友10年前開始一同租屋,但近日被無情分手後,才看到銀行樓按貸款信件,業主名稱竟然就是前男友,而供樓金額正正等於事主負責出的那一半租金!
該名台灣女網民表示,買樓一直是自己的夢想,但男友竟以租一世樓抵過買樓為由,說服她一起夾租一間3房單位,租金每月2.8萬元新台幣,事主與男友各付一半。
事主表示,多年來家中大小維修一直不是「業主」本人出面處理,事主在通訊軟件LINE聯絡「業主」,「業主」亦指自己有很多物業,因此找師傅代勞,事主亦不虞有詐。
寧願管接管送都唔俾搬
事主又補充,在她與男友交往的第12年(即上述物業「起租」第二年),她因為轉工所以想退租,男友卻極力阻止她搬家,癡纏到連分開住都不肯,甚至答應每日負責管接管送,事主於是屈服。
多年來,事主以現金將她的ㄧ半房租給予男友,再由男友負責交租。然而,在雙方交往的第20年,男友突然嫌棄她,以「情淡了」為由與事主分手並逼她搬走。
事主之後竟然在信箱發現銀行的按揭信件,業主名稱是男友的名字,而還款金額正正是1.4萬元,相當於「房租」2.8萬元「一人一半」的金額。事主驚覺自己被騙,無奈地問「我是幫別人免費繳貸款,繳完被踢掉了嗎」。
市值1200萬新台幣
事主指這間屋20年前價值約700萬元新台幣,現時同類單位中古屋(二手樓)亦要索價1200萬元新台幣。更令她崩潰的是,她事後發覺現年46歲的男友與她分手後一個月內另結30歲以下新歡,感嘆「男方已經46歲了,對一個男人46歲不算什麼,且還是有錢的男人,(自己)女人46就很吃虧了」,不知未來如何是好。
不少網民直斥該名男友是渣男,指「男方不想跟女方長久發展,但怕提出分手一個人負擔不起房貸,又找不到心甘情願攤房貸的對象,所以才用騙的」、「整整20年的騙局」、「妳已經利用完、沒價值了」。亦有自稱是律師的網民指男方行為可能構成詐欺,建議事主先蒐證,再找律師向男方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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