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家爭產案|霍英東長房子女爭奪南沙項目開審 庭上大爆:霍老遺產最少113億!
綜合本地傳媒報導,是次案件中,原告為長房子女霍震宇、霍麗萍和霍麗娜,被告為長房長子霍震霆及次子霍震寰,還有霍家的家族公司,包括主力作慈善事業的霍英東基金有限公司、獲多寶有限公司、有榮有限公司、霍興業堂置業有限公司等。
2012年霍老遺產113億
報導指,代表原告霍麗娜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昨日(11日)率先作開案陳詞,他先引述霍英東去世同年的福布斯全球富豪排行榜指,霍英東當時排行181位,資產達37億美元(港幣約290億)。余續指,據霍震寰於2012年向前特首董建華透露,霍英東當時遺產約有113億港元,當中資產27億、霍英東基金70億及離岸基金16億。
1元售出權益 回購價23億
據報道,霍英東於1996年以3億購入南沙地皮,發展共佔地11,000畝的南沙項目。南沙項目的權益部份由霍英東番禺建設基金持有,另外有部份由有榮有限公司持有,霍英東於1997年象徵式地以1港元將權益售予霍英東基金,合約訂明回購條款,指有榮有限公司可在10年內,即2007年6月30日或之前購回,回購價截止2007年約為23億元。
南沙項目非公益 寄望建立「地產王國」
據報道,霍震寰一方指南沙項目是為慈善及發展國家,余在庭上引述霍英東的自傳稱,霍英東當年因政治理由被迫退出香港地產市場,雖然霍英東以1元售出南沙項目權益,但同時定下10年的回購條款,可見其利用南沙項目建立「地產王國」的初心不變。
此外,余又引述霍震寰曾在霍英東基金周年大會的發言,指是當時負責南沙項目的銘源公司資金不足,而霍英東基金在澳門的收益可支持該項目,因此出售權益,利用基金的資金作為貸款投資南沙項目。
霍英東也曾在2000至2006年期間,為投資南沙項目向霍英東銘源發展有限公司注入35.2億港元。因此,余表示,對於被告指霍英東是為公益而投資南沙項目的說法並不正確。
霍震宇將於下周一(17日)出庭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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