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保障需求大 MPF自願供款創新高

投資

廣告

要聞:

強積金(MPF)推出至2016年8月底已逾15年,惟單憑僱主及僱員每月各5%的強制性供款,未必足夠打工仔日後退休生活所需。因此,近年愈來愈多供款人參與MPF自願性供款安排,今年第二季相關供款數字更創出42.56億元新高。究竟甚麼是自願性供款?當中有甚麼需要注意的事
項?

所謂自願性供款,是指僱主、僱員或自僱人士在強積金法例規定必須支付的強制性供款以外,額外向強積金計劃支付的供款。除傳統的自願性供款外,僱員亦可自行參與特別自願性供款計劃,即直接向強積金計劃受託人支付與就業無關的供款。據積金局最新公布的數字顯示,2016年第二季,傳統自願性供款及特別自願性供款金額,分別為23.68億及18.88億元,合共42.56億元,這是有紀錄以來新高。而兩類自願性供款於2016年第二季,佔MPF總供款金額比例高達24.3%,遠較十年前即2006年第二季的11%為高。MPF基金雖然仍被市場質疑收費高,但其實有不少MPF基金較普通零售基金收費便宜,而且投資方便,當中更不乏表現理想的基金,因此愈來愈受市場歡迎。不過,兩類自願性供款無論在開立方式、供款及提取都有顯著分別,打工仔在選擇時應先留意。先比較開戶安排,傳統自願性供款是要透過僱主,在其所選的強積金計劃中開立自願性供款賬戶。

特別自願供款彈性大

而特別自願性供款則由僱員自行選擇自己心儀的受託人,再辦理相關開戶手續,該等供款與僱主沒有任何關係。供款安排方面,傳統自願性供款須經僱主向受託人支付供款,而且要定期定額供款,金額與收入掛鈎。相比之下,特別自願性供款安排較具彈性,因僱員是自行向受託人供款,更可按個人需要作不定額供款。同時,僱員在特別自願性供款計劃下,可隨時提取或轉移權益(每年可提取多次,但個別受託人或設每次最低提取金額)。而傳統自願性供款中提取或轉移權益均受計劃條款限制,有機會要到離職後才可提取或轉移權益。無論是傳統或是特別自願性供款,僱員都不可就相關供款作為扣稅之用,只可為強制性供款申請扣稅。僱主方面,可就為僱員作出的強制性及自願性供款申請扣稅,而扣除額不可超過僱員總薪酬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