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買方好定賣方好?】期權初哥必犯錯誤:「末日輪」一定賺?|蔡嘉民
撰文:蔡嘉民 | 圖片:unsplash
不過,其實週期權有不少地方需要注意,同時筆者亦發現,期權炒家有著不少對期權買賣的誤解。
第一個問題是:作期權賣方一定好? 朋友A指,他炒週期權主要都是做賣方,主力賺取隨時間過去而收縮的期權金,
「因為週期權大多數只有五至十天的交易日,只要五至十天內,價格沒有升或跌穿行使價,期權金便能袋袋平安。」
事實上,這個想法是錯誤的。看似只要十天內不要看錯就能賺錢,但相對月期權(Monthly options)來說,總體收取的期權金亦較少。
例如以執筆時恒生指數期權報價看,下週五(12月18日)到期的26,000點Put造85點,剩下七個交易日,即每天時間值12點。 12月30日到期的同一行使價期權報160點,共剩下15交易日,即每天時間值約11點。
讀者不難發現,事實上日數愈少,總期權金也愈少;而前後兩者每天的時間值也不相伯仲。 因此,風險與回報是成正比的,大部分情況下,並不存在哪一個絕對划算的說法。
相反,週期權Gamma大,意即Delta變化快,有可能難以對沖風險。稍一不慎,最後一兩天突然入價,賣方便會損傷慘重。
除了愛做期權賣方的朋友A外,亦有人傾向做買方。所以,便有第二個問題:期權買方成本較低嗎?
朋友B指,他炒週期權主要做買方,「因為成本較低,差不多等價位置的期權,只需要不足100點。」
可是,上述計算已顯示市場是公平的,成本愈便宜,到期日愈近,入價的機會便愈少。
此外,他指沽出週期權與沽出月期權保證金差不多,但週期權潛在利潤少,因此週期權作買方更划算。
假設賣出下週五及12月30日到期的保證金相同,皆為10萬元。驟眼看,沽出前者以10萬元,只能收取4,250元;而沽出後者則能賺取8,000元。
事實上,沽出前者佔用保證金只有七個交易日,而沽出後者則會佔用15個交易日;屈指一算,兩者每日回報的差距微不足道。因此,這個角度亦證明市場是公平的。
期權初哥經常主觀地以為,期權必有某些操作方法是異常划算。
其實,期權市場莊家大部分時間,也會把期權價格維持在合理值,令買方及賣方平衡。
即使有些產品莊家數量少,又或者市場莊家不太活躍,買賣差價有可能極闊,令價格出現偏差;但其他機構投資者亦會趁機進場進行套戥獲利,令價格回復正常。 所以,正常市況下,極少會出現「錯價」的情況,更遑論人眼也能捕捉到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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